河南省水利厅印发《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根据相关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暂行规定》于2018年出台,对于规范我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水利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水利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采砂方面的新政策、新规定,原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采砂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现场管理,适时修订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显得十分必要。
二、指导思想
《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及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强调边采砂、边修复,注重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对标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明确河道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道采砂管理事关江河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生态安全,是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合理利用砂石资源的重要抓手。
三、起草过程
《规定》由省水利厅负责起草,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程序要求,在省水利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机关处室及厅属单位意见,征求律师意见,深入南阳、信阳、洛阳、新乡等基层一线调研采砂企业和储砂场,进行座谈交流。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2025年12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书面回复该《规定》与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取向基本一致,符合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意图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
四、主要内容
《规定》针对采砂现场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划分、监管职责、前置条件、现场设置、采砂机具要求、采储分离、储砂场设置、储砂场要求、转运道路、转运车辆要求、生态修复、日常监管、开采要求、禁采期要求、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水行政执法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共27条。一是总则性规定,共有4条,分别对目的依据、适应范围、作出规定。二是开采规定,共12条,分别前置条件、现场设置、采砂机具要求,储砂场设置、储砂场要求、采储分离、转运道路、转运车辆、开采要求、禁采期要求、安全生产作出规定。三是监督与管理,共11条,分别对责任划分、监管职责、日常监管、信息化监管、生态修复、电子采运单、水行政执法监管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