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政策解读
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卢氏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以下简称《更新调整成果》),现就《更新调整成果》解读如下:
一、制定《更新调整成果》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更新调整成果》的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的制定、更新、发布和调整机制,保持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城镇基准地价在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强化地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制定《更新调整成果》的依据
本次《更新调整成果》主要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文件。
(三)出台《更新调整成果》的目的
根据我县城市建设发展格局和基础设施规模的现状,为实现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现势性的目标,从土地级别划定和基准地价调整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通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强化卢氏县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地价的调控作用,为中心城区土地的正常交易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二、制定《更新调整成果》过程
2023年8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卢氏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先后多次深入实地调研,2024年11月完成成果制定并通过省厅专家验收。2026年1月5日,开展了卢氏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2026年1月6日至2月5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异议反馈。2026年2月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听证。2025年6月,我局组织召开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邀请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乡镇单位参加,会议取得一致意见。
四、《更新调整成果》的重要举措
《更新调整成果》共1个部分,主要是发布卢氏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一览表。主要是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地类、价格、土地出让年限、开发程度、容积率、估价期日进行公示。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土地级别变化情况
本次更新调整时,参考《卢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及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统筹确定评估面积为28.0281平方公里。商服和住宅用地划分为4个级别,商务金融用地参考商服用地不单独划分级别,工矿、公共、交通用地均划分为3个级别。
(二)地价体系变化
本次根据商服用地实际用途情况,单独剥离商务金融用地并制定基准地价。
(三)地价变化情况
商服用地地价水平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商服业经济形势不佳;住宅用地有所上涨,主要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基础建设的不断完善拉动了地价水平;工矿仓储用地地价平均增幅较大,价格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征地成本增幅较大,尤其在低级别区域价格增长更明显。
六、特色亮点
(一)用途划分更加明晰
本次成果增加了商服用地的商务金融用地二级类别和基准地价,符合当前土地出让市场情况和土地出让需求。
(二)公众参与进一步加强
为提高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科学性和应用性,不仅在成果编制阶段进行了实地调研,而且完成了成果听证等法定程序。同时采用网络征求意见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保障了公民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了基准地价的社会影响。
七、文件时效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规定:“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在土地估价报告中不再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文件在下一轮更新基准地价前有效。
八、政策解读人
1.解读机关: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2.解读人: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李建鹏
3.联系电话:0398-7877678
相关政策: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