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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一队 一中心”人员编制及专职化运行的通知》 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6-05-19 09:3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一、文件中“一队一中心”分别指什么,各自核心职能有哪些?

答:“一队”即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主要承担辖区火灾扑救、人员生命优先的应急抢险救援,兼顾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一中心”即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辖区消防安全业务指导、日常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督办工作。

出台本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近期全国火灾多发频发,为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稳定全县消防安全形势,依据相关编制文件及国家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统一规范乡镇“一队一中心”人员配置与专职化运行,补齐基层消防力量短板,提升乡镇防火、灭火救援整体能力。

三、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配备标准有哪些?

答: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要求,队伍分两级配置人员,官坡镇为一级专职消防救援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专职队员不少于8人;范里镇、朱阳关镇、双龙湾镇、杜关镇、潘河乡、汤河乡、徐家湾乡、狮子坪乡、瓦窑沟乡、双槐树乡、沙河乡、木桐乡为二级专职消防救援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专职队员不少于5人。

四、乡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如何划分?

答:按照中共卢氏县委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要求,分三档核定人员配置,城关镇、东明镇配35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五里川镇、官道口镇、文峪乡、范里镇、双龙湾镇、官坡镇、杜关镇、朱阳关镇配23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汤河乡、横涧乡、潘河乡、沙河乡、狮子坪乡、瓦窑沟乡、木桐乡、徐家湾乡、双槐树乡12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五、“一队一中心”专职人员岗位管理有哪些硬性规定?

答:工作人员统一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统筹保障,由乡镇配齐、多部门联合审核;除乡镇班子成员依规兼职外,其余人员必须专职专岗,严禁混岗、挤占消防岗位;设立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严控人员调动;常态化开展岗前、在岗培训,县消防救援局统一开展业务考核。


相关政策: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乡镇“一队一中心”人员编制及专职化运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