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地编号为L1-02-01国有土地使用权废止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原晋豫钢铁有限公司等1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卢政批〔2025〕16号),我局于2025年5月15日依法依规收回宗地编号为L1-02-01,面积16666.66平方米,电子监管号为4112242021B0016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