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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度天保工程人工造林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查阅次数:

官道口镇人民政府东明镇人民政府杜关镇人民政府横涧乡人民政府沙河乡人民政府潘河乡人民政府范里镇人民政府: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豫财建〔2017〕70号文件下达我县2017年度天保工程人工造林任务1万亩要求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对造林合格面积每亩补贴500元。现将官道口镇2017年度天保工程人工造林任务1898亩、东明镇690亩、杜关镇1870亩、横涧乡1240亩、沙河乡1540亩、潘河乡1612亩、范里镇1150亩任务下达给你们,务必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卢氏县2017年度天保工程人工造林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25


 件:

 

卢氏县2017年度天保工程人工造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林业扶贫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天保工程人工造林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关于林业服务扶贫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造林任务优先安排在贫困村、造林劳务优先让贫困户承担、造林苗木优先让贫困户提供,加强造林全过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造林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原则

(一)相对集中原则。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便于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专业队造林为主原则。造林专业队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进行施工,让贫困群众通过劳务取得报酬。

(三)自愿原则。要充分尊重村集体和林权人的意愿,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安排造林任务。

(四)造林时间适宜原则。要求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建成。

三、任务和范围

2017年度天保工程人工造林任务1万亩,其中官道口镇1898亩、东明镇690亩、杜关镇1870亩、横涧乡1240亩、沙河乡1540亩、潘河乡1612亩、范里镇1150亩。

四、补贴标准

造林合格面积,每亩中央财政补贴5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技术培训。造林开工前,县林业局和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造林施工队负责人、技术人员或施工人员集中进行造林施工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要求造林全过程遵守质量技术规程,加强安全管理。

(二)组织施工。承担造林任务的各乡镇与施工单位(造林公司、林业合作社等)签订施工合同后,严格按照造林作业设计组织施工。每次施工前,造林施工队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全体施工队伍认真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检查验收。2018年春季完成造林任务后,各造林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林业局会同乡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于2018年5-6月份逐小班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支付70%补助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利用雨季和秋冬季造林时间补植补造。2018年10-11月组织复验,复验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支付剩余补助款。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造林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制定得力措施,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造林任务按期完成。

(二)认真落实责任。乡镇政府和县乡林业管理部门要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承担造林任务的各乡镇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造林面积、范围、完成时间、补助标准、质量标准等。

(三)强化质量监管。要按照造林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县乡林业管理部门要深入造林现场,强化造林全过程的监督指导,确保进度和质量。

(四)严格检查验收。竣工验收是确保造林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关键,也是付款的依据,必须对所有造林小班逐小班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付款。

(五)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天保造林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对造林全过程进行完整的档案记载,包括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合同、自查报告、造林照片(造林前、中、后)、补贴资金支付等情况分别登记造册、分类归档,确保管理档案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