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保洁员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卢氏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保洁员监督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了充分发挥农村保洁员在改善人居环境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县2018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通过省级达标验收,确保农村环境面貌干净整洁,助力脱贫攻坚,现就农村保洁员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洁员任用
(一)配置比例
农村保洁员涉及全县19个乡镇352个行政村。鉴于卢氏特殊的地理环境,在省厅要求保洁员数量不低于总人口2‰比例的基础上,卢氏县农村保洁员按照不低于总人口2.5‰的比例配备共955名。具体参考分配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选聘条件
1.农村保洁员必须是贫困户家庭成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非贫困户担任保洁员的,必须由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并报县城市管理局备案;
2.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年龄原则上在18—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爱环卫工作,自觉自愿,不怕吃苦,敢于担当,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村、组干部不得兼任农村保洁员。
(三)聘用程序
保洁员实行一年一聘,由乡镇自行组织,并签订聘用合同(协议),聘用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聘。具体程序:
1.报名。由本人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愿报名;
2.公示。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在所在地村组醒目位置公示5天;
3.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村镇建设中心推荐,乡镇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4.备案。保洁员聘用合同(协议)一式两份,乡镇存一份,报县城市管理局备案一份。同时,各乡镇及时向县城市管理局提供保洁员花名册及“一卡通”账号。
(四)合同终止
农村保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合同或解聘:
1.聘用期内,保洁员如发生重大疾病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从事该项工作的,合同自行终止;
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市、县或乡镇组织的检查中一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被通报批评或在半年、年终考核中工作不力,影响本乡镇总体工作的,乡镇可解除合同;
3.不服从乡、村管理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县、乡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的,可解除合同。
二、保洁员待遇
(一)保洁费补助标准。鉴于农村保洁员的实际工作量及社会成本等客观因素,结合卢氏实际情况,确定卢氏县农村保洁员补助费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基本补助费为400元,当月浮动补助费为200元。
(二)保洁费发放模式。保洁员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原则上在次月的10日前发放;基本补助费400元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打至保洁员“一卡通”上,当月浮动补助费200元由乡镇负责发放,打至保洁员“一卡通”上,每人每月具体浮动标准以乡村两级每月检查考评结果为准,并且直接兑现奖惩。
(三)资金保障渠道。一是基本补助费400元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全县955名保洁员共预算500万元。二是当月浮动补助费200元由乡镇、村两级共同承担,其中,乡镇统筹100元、村级工作经费中解决100元。三是统筹省改善人居环境奖补资金50—60万元,专门用于本年度奖补资金。
三、保洁员考核与管理
(一)保洁员的聘用由乡镇依据县里的分配计划,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保洁员聘用合同(协议)要以乡镇为单位及时报备县城市管理局;
(二)《保洁员管理办法》及《考评细则》由各乡镇依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乡镇政府应每月考核一次,每月考评结果于次月7日前报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级发放保洁员补助费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报的,每超过一天,全乡保洁员本月补助费每人扣减1%;
(三)保洁员的日常监管由乡镇负责,各乡镇每月在确定保洁员当月浮动补助费发放额度时必须充分考虑村委意见,并结合乡镇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四、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配合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积极参加 “美丽乡村”“改善人居环境示范村”“改善人居环境达标村”等创建活动;
(二)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村容村貌,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垃圾规范存放,劝说并制止村民乱堆、乱放、乱扔、乱涂、乱贴等不文明行为;
(三)负责村内公共区域的清扫和垃圾清运清除工作,每日对所包段区域的道路及两侧边沟等进行日常保洁,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无杂物,无垃圾;
(四)负责对责任区内垃圾箱(池)的监管,做到垃圾不外溢,并保持垃圾桶外的整洁干净。垃圾箱(池)周围不允许有垃圾、塑料袋等杂物。发现垃圾存满时要及时通知村委清运垃圾,遇到雨雪天气要及时放下垃圾箱盖子,防止雨雪进入箱内。同时要定期对垃圾箱(池)喷洒农药,做好消毒灭蝇工作;
(五)负责督促农户进行垃圾分类,搞好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的,做到文明劝导,主动清扫,对蛮不讲理者,及时报告村主要干部进行妥善处理;
(六)保洁员必须按时上岗,责任区主干道每天早晚各清扫一次。具体时间:上午8:00—9:00,下午2:00—3:00,白天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保洁员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发放的环卫服装;
(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做好乡村两级临时性突击工作。
五、有关部门职责
(一)县城市管理局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方案和考评细则,具体检查考核内容可以每次侧重点不同;
2.负责对各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坚持一月一暗访,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排名,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
3.负责统计全县保洁员基本信息,如有变动,及时审定,并报备县财政局;
4.负责提供全县农村保洁员每月补助费的拨付依据。
(二)县财政局职责
依据县城市管理局提供的保洁员补助费拨付依据,负责全县农村保洁员补助费的拨付、审核与管理工作。
(三)各乡镇职责
1.负责制定本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考评细则;
2.负责辖区内保洁员的聘用和管理,购买保洁员人身保险,落实好对保洁员的考评与奖惩;
3.负责统筹管理各村环境整治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4.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督导、检查与考评;
5.负责发放保洁员当月浮动补助费,打至保洁员“一卡通”上,次月10日前需向城市管理局提供银行小票等拨付依据;
6.负责录入保洁员基本信息,保洁员信息如有变化应在次月7日前向城市管理局备案,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7.根据辖区内卫生保洁实际情况,可参考本意见适当增加保洁员人数,也可提高浮动补助费标准,所增加的费用由乡镇自行统筹安排,同时报备县城市管理局;
8.负责辖区内保洁员的责任区划分及保洁员的调配工作;
9.县城区范围内,由城市管理局市政所承担的城区主干道保洁任务以外的区域为城关镇卫生保洁责任区。
(四)行政村职责
1.负责对保洁员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并为乡镇提供保洁员当月浮动补助费发放的有效依据和建议;
2.负责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日常工作;
3.按照“一事一议”要求,负责征集本村环境整治资金,做到村财乡管,专款专用;
4.负责落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相关要求。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