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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2018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卢氏县2018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35

 

          

 

卢氏县2018年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为抓手,以治脏、治乱、治污为突破口,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积极倡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大各类设施设备投入力度,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确保2018年底顺利通过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6月份之前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依据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合理运输半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达不到共建共享条件的偏远地(山)区的镇村,要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各乡镇政府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具体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章制度,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行政村成立环卫保洁队伍,有保洁员、管理人员,建立保洁人员档案,乡镇有台账,村庄有名册。保洁人员数量按照高于行政村总人口2‰的标准配备。制定保洁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统一制作,制度上墙。将环卫专项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保洁员、管理员补助费足额发放到位,并登记造册,做到有据可查。

(三)推进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根据垃圾产生量和群众认知程度,将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分为三类:一是不可回收类(主要指瓜皮果壳、残枝败叶、禾杆杂草以及菜叶菜根、剩菜剩饭、人畜粪便、动物尸体等有机垃圾);二是可回收利用类(主要指塑胶、玻璃、纸质、金属等类别的无机垃圾);三是有毒有害类(主要指废旧电子产品、废电池、废农药瓶、废油漆、废日光灯管、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不可回收类垃圾由乡镇合理选好填埋点或由村(居委会)引导由村民自主填埋,发酵处理堆肥。可回收利用类垃圾推行以“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回收”的方法处理利用。各乡镇要统筹考虑行政村人口、垃圾产量等,每个村设立1-3个垃圾兑换商品超市,积极鼓励农户将塑胶类、玻璃类、金属类三类垃圾到超市兑换商品,实现源头减量。对有毒有害垃圾,由乡镇收集(收购)后,在县有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

在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中,教育部门要积极介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对中小学生开展课堂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垃圾分类和捡拾垃圾的良好习惯,从而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实现源头减量的目标。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推广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处理”模式,落实“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四个环节。村级保洁员要履职尽责,及时将垃圾清理投放到指定位置,做到“扫干净”;乡镇和村及时将垃圾清运到无害化垃圾处理厂或区域垃圾焚烧场,做到“转运走”;县、乡两级政府依据专项规划,科学建设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做到“处理好”;各级要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治理有效,做到“保持住”。

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场(点)等。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交通是否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的位置、规模和数量,建设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压缩式中转站,配备大、中型运输车和相关设备。对已有的转运设施及设备,要加强维护,确保稳定运行。村庄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或配备密闭式收集箱,逐步改造或停用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箱)和清扫运输工具。

(五)清理陈年垃圾。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积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

对垃圾堆放量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堆放点,要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江河沿线等区域。要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8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卢氏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政府是实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要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乡镇政府要建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建立环卫保洁制度,具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村委会要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垃圾分类收集等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2.“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创建工作计划;

3.县政府办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总协调;

4.县委农办负责充分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5.县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

6.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检查与指导工作;

7.县教体局负责垃圾分类进校园工作常态化,教育引导学生培养垃圾分类意识,并带动社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从源头实现减量;

8.县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开展农村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制定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

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做好农村垃圾治理项目土地勘界、用地预审及报批等工作;

11.县环保局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2.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宜居村镇建设规划工作中;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垃圾治理工作,保障公路整洁畅通;

14.县水利局负责农村河道、水库等水域垃圾治理的指导和服务;

15.县农牧局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以及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16.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

17.县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经验推广等宣传发动工作;

18.县卫计委(县爱卫办)负责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

19.县扶贫办负责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与精准扶贫相结合;

20.团县委、县妇联会负责发动农村妇女、团员及学生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21.各乡镇负责做好本乡镇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的报批、规划、建设等工作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建立乡、村、组三级管理体系和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具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收集运输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提高村干部及群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工作,做好村庄保洁工作

22.国网卢氏供电公司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电力保障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协同县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保障能力。各乡镇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实现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多元化。

(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制作宣传牌、墙体画、环保图,免费张贴宣传画,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等形式,营造垃圾治理工作良好氛围。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建立健全村民相互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等开展义务宣传、监督。

(五)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要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建立三级监管、多级考核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县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农村垃圾治理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工作标准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对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表扬和支持;对态度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考评细则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