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复垦项目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复垦项目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9日
卢氏县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复垦项目及农村
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氏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卢政〔2016〕46号)、《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氏县农村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卢政〔2017〕33号)、《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卢政〔2018〕2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验收范围
2016-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复垦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验收方法及程序
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依据省、市有关验收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验收。县国土资源局聘请具有耕地质量评定资质的单位对新增耕地的质量进行评定。县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对整改内容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复核,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复核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1.乡镇组织自验
(1)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自验,编写竣工资料和自验报告,并向县政府提交验收申请。
(2)申请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②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申请;
③竣工报告;
④工程自验报告。
2.县级验收
县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按下列程序组织验收:①按照要求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协作单位对复垦区域面积进行测量,并对测量成果及相关图件真实性负责,出具竣工测量技术报告;②对耕地质量进行评定,确保复垦规模和耕地质量等级符合设计标准,出具复垦区耕地质量评定报告;③编制复垦区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和竣工图及测绘坐标;④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的,出具验收意见。
3.申请上级部门复核
项目竣工验收后,整理验收相关材料,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复核,复核合格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核查意见。
三、验收组成人员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股室负责人参与,财政、交通、水利、农牧等部门出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进行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出具专家意见,国土部门依据专家意见,对达到验收标准的乡镇出具验收意见。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高度重视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统筹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腾退复垦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
2.严密组织,密切配合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勇于承担,杜绝徇私舞弊、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
3.明确职责,严格把关
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各乡镇拆旧复垦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做好指导、督促、协调,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依据行业规范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格把关。
4.加快推进,严格问责
各乡镇要提前谋划,加快推进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宅基地拆旧复垦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验收中,对配合不力、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进行约谈,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根据方案执行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