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2日
卢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负责的原则,通过全面整治,切实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现象。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13年以来存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摸清实情、找准矛盾焦点,分类处置;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消除违法状态,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自住房屋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深入调查摸清建房情况,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造成群众不必要损失。2022年年底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得到根本遏制,基本完成存量问题整治。
三、清查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乱占耕地”是指从2013年以来农村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突出对以下8类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买卖、流转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各种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四、实施步骤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自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起,至2022年底结束,用3年时间,分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1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要向村民表明态度,耕地坚决不能乱占乱用,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摸底(2020年10月15日前)。以2013年以来至2020年7月3日为节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通力配合,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地”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对8类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明问题存量,逐宗逐项查清违建时间、违法主体、占地面积、性质用途、违法类型等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土地违法违规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信息;对2020年7月3日后,顶风违建的,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对7月3日前后两个时间段摸排发现的问题,分清类别,切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分类登记造册,初步形成存量和增量“两本”问题台账。
(三)先行试点(2020年10月底前)。通过12336举报热线、群众举报、网络舆情监控等方式,运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确权成果,进行查漏补缺。以官道口镇及下辖大岭村、车岭村作为先行试点乡镇、村,探索有效方式,根据试点情况,完善整治政策措施,分类精准处置存量问题。
(四)制定措施(2020年12月底前)。针对摸底排查情况开展分析研判,针对具体问题深入研究,结合国家后续出台整治措施,形成最终整改台账和分析研判报告,制定分类处置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卢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推进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抓亲管、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形成职能部门监督监管、纪检监察监督、司法保障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结合本单位职责细化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完成好辖区新增违法问题发现报告、查处整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7月3日后发现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每日及时上报至县整治办公室备案;对排查的7月3日前存量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每周五经村组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县整治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以公告、明白卡、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政策要求。各乡镇每月要集中组织一次乡域范围宣传活动,每日利用村内广播,包村干部到田间地头巡查讲解等多种形式,分散宣传,明确表明整治态度,帮助群众消除错误认识,持续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向社会和村民发出严抓严管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强烈信号。
(三)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及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遵照工作职责,树立“零容忍”的决心,织密发现网络,畅通举报途径,把初始阶段作为制止纠正违法行为的最佳时期,坚持早发现、早制止,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绝不允许违法行为制而不止,久查不决,违法状态持续存在;对顶风违反规定新建房屋,收到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后,不在规定时限内改正或仍继续施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整治要求进行整治,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的当事人、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员干部层层签订《无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承诺书》,对以往存在此类问题的,承诺按国家政策主动整改纠错。
(四)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联动机制。对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县法院要依法受理,尽快作出是否准许执行的裁定,执行环节统一实行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模式,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力度;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没收决定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县财政局要明确接收及后期处置措施,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后,进一步作出“保留”或“拆除” 的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与检察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倒逼问题积极化解。
(五)严格市场禁入。加强土地违法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各类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为违法企业或个人批准颁发相关证照;公共服务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房屋提供相关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服务。
(六)加强执纪监督。县、乡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纪监督检查,做到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整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深刻剖析、及时通报、以案促改。
附件:卢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卢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晓燕(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永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樊卫星(县政府副县长)
赵振营(县法院院长)
李清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政府办、人大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住建局、宗教事务局、教体局、工信科技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法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主管副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398-7875528 电子邮箱:lsgtzf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