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卢政办〔2026〕8号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5月25日
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出口食用菌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食用菌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方协同、行业自律、海关监管”的工作原则,由县政府统一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各乡镇推进,食用菌生产主体参与,对种植管理、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环节实施符合内外贸的管理要求,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保障质量安全,建成规模经营、集约管理、质量联控、符合标准的出口食用菌“大基地”。
二、工作任务
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实行“1+N”备案监管新模式(“1”为卢氏县食用菌产业技术研究中心统一主导申报备案的“大基地”;“N”为根据进口国特殊要求或经营需要,由组成单元的经营主体单独备案的基地),力争最大程度覆盖全县所有食用菌种植基地。“大基地”范围内的食用菌生产主体以食用菌产业技术研究中心为载体,依法统一向海关部门进行出口申报备案。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大基地”规范化种植管理体系
1.开展国内外标准整合。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为基准,结合《香菇》(GBT/38581—2020)、《地理标志产品卢氏黑木耳》(GB/T23395—2009)等标准体系,根据食用菌种植生产加工实际,收集、整理我县食用菌产业实行标准及出口食用菌相关要求,为标准宣贯和质量监管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2.开展食用菌基地情况摸底。根据《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要求,对我县现有食用菌基地用地证明、有无污染源、农业投入品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开展专项摸底。针对不同乡镇、不同基地在硬件基础、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差异,按一类、二类进行归类划分,按区域开展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行标准化食用菌种植基地管理模式。根据《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以及二品一标要求,在“大基地”范围内全面推行标准化种植和管理。分期逐步实现全县食用菌种植出口标准规范管理。印发食用菌“工厂化制棒、分散出菇”技术手册,全面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制定涵盖种植、加工的全流程管理制度,规范病虫害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生产追溯记录等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大基地”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体系
1.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制度。制定《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规程》,按照要求对“大基地”范围内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产品进行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食用菌生产用药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明确投入品使用范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督机制。一是建立“海关—县—乡”三级农业投入品监督机制,三门峡海关对卢氏县食用菌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提供专业指导及监督,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对各乡镇化学投入品管理进行监督,乡镇对各村化学投入品管理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对基地单元内的巡查检查机制,依法整治违禁行为,如:销售、购买和使用非报备农药、禁限用农药等。三是组织人员进入基地单元,及时发现线索,分析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作案时间及规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大基地”疫情疫病监测体系
1.建立食用菌绿色管控模式。按照“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建立“大基地”食用菌有害生物监测体系,由涉菌乡镇主导、各职能部门监督、海关部门指导,对食用菌主要病虫害实行定点定时监控,根据监测情况,按照“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技术要求,创建“大基地”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点,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相融合,逐步实现食用菌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的规模化实施,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优先使用生物源农药、植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严格执行防治剂量和安全间隔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县、乡、村三级食用菌疫情监测机制。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县植保植检站为全县食用菌病虫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食用菌病虫害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常见病害、虫害、出口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大基地”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体系
1.建立质量安全预警机制。结合卢氏县年度食用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出口食用菌“大基地”的监测力度,全面掌握“大基地”的农残监测情况,针对风险点及时调整管控措施。通过海关出口系统收集出口食用菌预警信息和出口食用菌“大基地”检测监控预警信息,相关单位对检测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判断风险的分布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确定预警等级,分别向属地乡镇、生产主体发出预警信息通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机制。依托各级检测机构,定期开展“大基地”有毒有害物质(农残、重金属等)风险监测。结合国标要求和海关发布的出口食用菌重点关注检查项目,量身定制相关检测方案,及时将检测情况通报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对相关基地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纠偏指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大基地”生产和追溯体系
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县农业农村局食用菌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对“大基地”范围内的组成单元生产出口的食用菌进行全程追溯管理,信息包括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者、基地、投入品使用登记等。对不能持续符合备案要求、被境外官方通报并查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组成单元,及时督促整改。组成单元要设立技术专员,做好疫情疫病监测,有效指导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推行科学管理技术措施,确保“大基地”内食用菌种植有专人指导,食用菌质量有专人监督,食用菌检测有专人负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质量安全管控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食用菌生产经营全流程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储运及经营市场依法落实管控义务。严格执行农药禁限用规定,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要求;规范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控,完整留存生产记录、产品流向台账。依规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建立质量追溯、抽查检测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定,严把产品准出关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问题产品召回处置机制。发生出口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安全风险等事件时,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对召回的出口产品,有关部门要配合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成立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工作专班,定期会商研判,制定推进举措,协调化解建设难题,从严督导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依托多元宣传渠道营造浓厚建设氛围,常态化开展质量法规、生产技术、农资使用、企业诚信等专题培训,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筑牢企业自律意识。同时全程跟踪督导项目建设进度,联动三门峡海关开展年度核查,依据核查结果与安全预警信息压实建设责任,保障各项扶持政策、推进举措落地落实。
附件:1.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工作专班
2.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
位工作职责
附件1
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
工作专班
组 长:辛海珍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公安局、财政局及19个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熊彦召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胡明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日常工作。
工作专班为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不开设专门账户,任务完成后立即撤销。
附件2
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工作专班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建立“大基地”相关制度体系,指导申报主体申请出口备案,对“大基地”组成单元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指导食用菌种植技术推广,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定《卢氏县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规程》等相关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负责指导出口食用菌“大基地”种植园区农残检测及病虫害监测、防治,开展病虫害疫情通报和处置;负责出口食用菌“大基地”相关的食用菌技能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流通环节的食用菌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推进食用菌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按照食用菌国家标准对食用菌深加工的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生产、流通过程违法违规行为,综合协调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企业通报国内质量预警信息和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指导、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出口品牌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指导食用菌种植基地土壤、空气、用水等环境的监测。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严打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犯罪,维护行业秩序与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财力实际,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保障出口食用菌“大基地”项目建设需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建设工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好愿意纳入“大基地”组成单位的摸底工作,制作区域分布图,与县食用菌技术研究中心签订纳入出口食用菌“大基地”协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大基地”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本地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并做好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