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卢政办〔2026〕9号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卢氏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6月27日
卢氏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三政〔2023〕26号)等规定,现将《卢氏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卢氏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和监督。决策承办单位要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县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监督监察。
附件:卢氏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 件
卢氏县人民政府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 主体 | 承办 单位 | 完成 时间 |
1 | 《卢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县政府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第三季度 |
2 | 《卢氏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6年修订) | 县政府 | 自然资源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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