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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203-2026-0010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8-24
标  题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6〕10号
发布时间 2026-08-27 10:30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7 10:3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卢政办〔2026〕10号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26年我县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2人,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和县编委会研究意见,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量化评分选岗的方式进行。11名退役士兵选择安置到县内部分编制空缺较多的全供事业单位,另有1名同志选择安置到中央驻豫企业。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26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选岗结果,通知各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接收安排工作,并通知安置对象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

二、承担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安排工作介绍信7天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入职入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等手续。工资待遇从2026年9月发放。

三、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其他相关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四、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接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的单位,应承担《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卢氏县2026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选岗确认表

 

2026年8月24日        

附  件

 

卢氏县2026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选岗确认表

 

选岗

范围

选岗单位

岗位

人数

选岗人

姓名

备注

县内

部分

全供

事业

单位

 

卢氏县救灾服务和应急救援中心

3

张焱棅


王会超


宋佳伟


卢氏县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中心

4

任观辉


贺  宁


张亚南


毛  宁


卢氏县养老服务中心

4

高刘盈


王  伟

411224199511044815

王  伟

411224199212292413

刘成革


中央驻豫企业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1

李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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