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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7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政府召开2017年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对卢氏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安排。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卢氏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会同县政府办、民政局、人社局、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对16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了公开量化积分选岗。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安置办对2016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公开量化积分选岗结果,通知各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接收安排工作,并通知安置对象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

    二、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在县安置办开出安排工作介绍信7天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三、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拒不接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的单位,由县编办核减该单位的人员编制,并承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相应纪律法律责任。

 

   附件:1.卢氏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

         2.卢氏县重点安置对象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

         3.卢氏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2017年2月7日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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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关于加快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度》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好我县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退役士兵整体稳定,现将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汇报如下:

一、拟分配计划

   根据国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规定,由县安置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将符合安置条件人数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召集编办、人社局、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会议,研究提出拟分配计划。

    2016年拟安置以下5个单位、9个二级机构,提供19个拟安置岗位,共安置对象16人(其中重点对象13人,一般对象2人,2015年未安置1人)。

   (一)卫生系统(拟安置8人

卢氏县人民医院:空编28个,拟安置5人;

卢氏县中医院:空编6个,拟安置1人;

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空编15个,拟安置2人。

   (二)粮食局(拟安置2人

卢氏县军粮供应站:空编5个,拟安置1人;

卢氏1111河南省粮食储备库:空编3个,拟安置1人。

   (三)住建局(拟安置2人

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空编3个,拟安置1个;

卢氏县测绘队:空编4个,拟安置1人。

(四)交通运输局(拟安置5人

卢氏县公路管理局:空编42个,拟安置5人。

(五)国土资源局(拟安置2人

卢氏县地质勘查研究所:空编9个,拟安置2人。

    二、安置办法

安置办根据以上拟分配计划和安置人数,提出具体安置办法,先由重点安置对象在以上单位中按照量化积分的办法进行选岗,选岗结束后,在由一般安置对象在选择后剩余空编的单位中进行量化积分选岗:

 (一)重点安置对象按量化积分选岗办法进行。将重点安置对象按照《卢氏县重点安置对象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公开选岗进行安置,在县政府办、编办、人社、民政、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下,根据安置对象退伍档案资料量化服役年限、职务、奖励、优待等要素进行积分排序。按照排序,由安置对象本人在拟安置单位内进行依次选岗,凡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立功受奖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选岗结束,县安置办将选岗结果上报县政府研究决定,下达安置通知。

    (二)一般安置对象按量化积分选岗办法进行。将一般安置对象参照《卢氏县重点安置对象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按照量化积分选岗办法进行安置。重点安置对象选岗结束后,一般安置对象在重点安置对象选岗后的剩余空编单位中选择安置单位,根据一般安置对象退伍档案资料服役年限、职务、奖励、优待等要素进行积分排序。按照排序,由安置对象本人在拟安置单位内进行依次选岗,选岗结束,县安置办将选岗结果上报县政府研究决定,下达安置通知。

    县安置办根据安置通知开具安置介绍信,将人员安置到各接收单位。安置通知下达后,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到接收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2

 

卢氏县重点安置对象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

 

     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县安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由我县接收的退役士兵,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均参加量化评分办法公开选岗进行安排工作

    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重要依据。

    二、选岗考核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档案审核与量化积分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二)根据量化服役贡献与奖励加分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安置对象自主选择接收单位。如遇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

    三、量化积分项目及标准

    积分项目为军龄、职务、学历、政治面貌、奖励、优待、

伤残、惩戒8项,其中前7项为加分,第8项惩戒为减分。

    (一)军龄分  

    安置对象每服役1年加l分,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按照6个月计算,加0.5分,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

    (二)职务分

职务以档案中任命(表)为准,班长5分,副班长3分。

(三)学历分

    学历是指退役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高中(中专)2分,大专4分,本科(含双专科)6分。

    (四)政治面貌分

    团员加1分,预备党员加2分,正式党员加3分。

    (五)奖励分

    1.对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勋章的加50分;

    2.对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勋章的加30分;

    3.对荣获个人一等功的一次加20分;

    4.对荣获个人二等功的一次加l0分;

    5.对荣获个人三等功的一次加5分;

    6.获得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党员的一次加3分;

7.获得嘉奖的一次加2分;

8.获得其他军级以上奖励一次加5分。

立功档案记录须有立功奖励登记表、部队表彰文件(个人姓名一页需部队加盖印章);只有证书、证章和喜报,档案无立功登记表或部队表彰文件的不能作为加分依据;个人档案材料以部队移交地方后的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

(六)优待分

    1.烈士子女士兵加l0分

    2.参与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参加中央军委下达的抗震救灾、抗洪抢险任务及严重暴力事件维稳工作的每次加5分。

    3.驻守在艰苦地区和从事机要保密、涉放射性、涉生物化学武器、潜艇工作一年以上的加l0分,艰苦地区的确定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释义中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4.参战(含平叛)一年以下加5分,一年(含一年)以上加l0分。

    (七)伤残分   

     服役期间致残的,10级加1分,9级加2分,8级加3分,7级加4分,6级加5分,5级加6,因战致残的在原有基础上再加5分。

    (八)惩戒分    

    1.行政处分。警告一次减3分,严重警告一次减6分,记过一次减9分,记大过一次减l2分,降职(降衔)一次减15分,撤职的减l8分。

    2.党纪处分。警告一次减3分,严重警告一次减6分,撤销党内职务的减9分,留党察看一年减15分,留党察看两年减18分。

    以上加减分依据均以退役士兵本人档案记载为准,同时查阅核对有关证件,逐项积分。档案资料必须严格审查核对,核分过程中如发现假证件、假材料,均不列入计分范围,同时取消选岗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安置资格。

附件3

卢氏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序号

主管单位

安置单位

安置人数

备注

1

交通局

卢氏县公路管理局

5


2

住建局

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

1


卢氏县测绘队

1


3

国土资源局

卢氏县地质勘查研究所

2


4

卫生系统

卢氏县人民医院

5


卢氏县中医院

1


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

1


合计

4个单位

7个二级机构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