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卢政办 > 文章详情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2017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查阅次数: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卢氏县2017年打击传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2017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1

 

卢氏县2017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打击传销集中执法行动成果,为我县的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卢氏县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打击一定要狠、整治一定要严、工作一定要细、配合一定要有力”为原则,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开展好2017年打击传销工作。

二、组织领导

2017年全县打击传销工作应在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2017年打传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假借“资本运作”、“爱心慈善”、“旅游互助”、“1040阳光工程”、“特许经营”、“连锁销售”、“国家重点工程”、“政会融资”、“扶贫开发”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传销及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严厉打击打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少数民族及学生、农民及其它人员参加传销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坚决查处以成立合法公司为掩护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在招聘、培训和计酬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以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力等首要骨干分子,要毫不手软地快查严处。

(四)行动的重点地区:以参与传销活动人群较多的范里镇、东明镇、文峪乡、横涧乡、五里川镇、官坡镇等乡镇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群体性传销活动的发生。要强化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传销活动的参与人数,其它各乡镇要继续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严防传销渗入扩散。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全年安排部署五次大的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管理执法体制;工商、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清理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

(二)联合行动,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分四次行动进行。第一次行动,黄河旅游节前(4月25日至5月25日);第二次行动,暑假期间(6月1日至9月1日);第三次行动,中秋节、国庆节前(9月10日至9月30日);第四次行动,元旦前(11月1日至12月19日);工商、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统一行动,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梳理排查,深挖溯源,一查到底。要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以及暴力抗法等由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要加大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或反复发作地区的整治力度,确定明确的整改目标;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特别是出租房屋等,加强对劳务市场以及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对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对传销活动实行“五不放过”原则(即,传销组织的网络结构不查清不放过,传销的身份不查清不放过,传销人员亲属不认领传销人员不放过,对房屋出租户不拘留、不打击处理不放过,对传销活动猖獗地区打击不力的执法人员责任不追究到位不放过)。

(三)巩固成果,总结上报。分阶段性上报和全年工作上报。阶段性上报时间为整治工作结后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全年工作总结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管”体系,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在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各乡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2017年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统计数据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对各乡镇打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评,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

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提高对组织开展此次行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动员部署,集中精兵强将,快速投入行动,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加强重点区域防范,着重对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查。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务求摧毁传销网络。要加强信息报送和上下沟通,对行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做到防范在前,妥善处置。同时,宣传活动,创建措施要及时跟进,出实招,见实效,有效防止传销人员重新聚扰,改变“一打就散,不打则聚”的被动局面。

(三)密切配合,部门联动

1.工商质监部门:要广泛开辟举报投诉渠道,注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要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行动要提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2.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密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传工作,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会同工商质监部门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挤压传销活动空间,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传销引发的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碍执行公务等刑事犯罪案件;加大查处传销引发的各类治安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传销骨干分子要坚决予以劳动教养。

3.综治办:要将各成员单位打传工作纳入县综合治理考核责任目标。

4.新闻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导工作,充分运用个案解剖等手段,增强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传销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法院、检察机关:要做好对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开展批捕、起诉、审判以及法律监督等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

6.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做好传销人员通信工具的监控力度和信息查询等工作。对网络传销行为要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缩小危害范围。

7.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8.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指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9.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10.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传销人员中需要救助的进行甄别,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同时,加强对复退军人的宣传教育,防止被骗参加传销活动。

11.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外出务工人员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12.财政部门:要做好打击传销经费保障工作。

13.商务部门:将打击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协助工商、公安部门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子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等行为。

14.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对传销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积极参与查处取缔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要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集中执法行动,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防控并举,加强监管

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对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要加强巡查,定期清查重点区域,走访当地居民,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和动向,并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做到将传销案件和违法人员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库,加强交流共享,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五)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要大力开展以《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的宣传活动。切实把反传销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村组,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短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及传销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有声有色、入心入脑的宣传方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