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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开展特色农业互助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查阅次数: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卢氏县开展特色农业互助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开展特色农业互助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412

 

 

卢氏县开展特色农业互助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等6部门《金融助推卢氏县脱贫攻坚试验区工作方案》(豫财办函〔2017〕1号)有关工作部署,更好的发挥特色农业保险在我县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互助保险工作。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和《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豫财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有灾赔付、无灾防损、利益共享、脱贫致富”的指导思想积极发展特色农业互助保险,引导参保会员增强金融保险意识,提升应对灾害的能力。尊重会员知情权,发挥会员参与保险事务的主动性,提高会员自觉运用金融保险产品的意识,促进会员增收和特色农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作用,支持会员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创新保险运作机制,丰富卢氏县金融扶贫试验区工作内容,为推广特色作物农业保险探索成功经验。

二、保险产品

(一)香菇种植保险

1.保额保费。保额4元/袋,总保费0.16元/袋,农户自交0.032元/袋,补贴0.128元/袋。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雹灾、雪灾以及室外生长遭受连续5日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35℃的异常高温天气,直接造成保险香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核桃保险自主选择

 1.核桃种植保险

1保额保费。 保额3000元其中:果树1000元,果实2000元/亩,总保费120元/亩,农户自交24元/亩,补贴96元/亩。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造成核桃树体的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或者推定全损,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病虫害,直接造成保险核桃果实的损失,且减产损失率在3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核桃低温冻害保险

   1)保额、保费。保额5000元其中:果树1500元,果实3500元/亩,总保费84元/亩,农户自交16.8元/亩,补贴67.2元/亩。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遭受低温冻害直接造成保险核桃果树死亡或者推定全损,造成果实的损失,且减产损失率在30%(含)以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资金管理

互助保险资金包括县级财政80%的补贴保费(可获得省财政50%的奖补)和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自缴的20%保费。互助保险资金在卢氏县域范围内单险种独立核算,封闭运营,不得跨区域、跨险种使用。中原农险受理事会委托代管互助保险资金。

互助保险资金主要用于大灾准备金支出和再保险费用支出、运营管理费支出、保险赔偿支出和防灾防损体系建设支出。提取比例原则上确定为:大灾准备金和再保险40%,运营管理费10%,理事会工作经费5%,保险赔付资金45%。

(一)有灾赔付,风险共担

提取当年保费的40%用于大灾准备金和购买再保险,购买再保险费用之后的资金自动转为大灾准备金,当大灾准备金累计滚存到当年总保费的3倍时,下年不再提取。大灾准备金的用途依次为:大灾赔付支出、偿还中原农险先行垫付的超赔资金、免息借款。

由理事会根据当年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购买再保险。若理事会决议购买再保险,当简单赔付率大于75%(即保险赔付资金和大灾准备资金之和)小于150%时,由再保险资金进行赔付。当简单赔付率大于150%,由中原农险先行垫付赔款,之后逐年用大灾准备金进行偿还;若理事会决议不购买再保险,当简单赔付率大于85%(即保险赔付资金和大灾准备资金之和)时,由中原农险先行垫付赔款,之后逐年用大灾准备金进行偿还。

(二)无灾防损,利益共享

1.减免保费。当年保险期限结束时未发生赔付的会员,下年起农户自交费用减免总保费的5%,逐年递推,直至农户自交部分全部减免。若出险发生赔付,减免取消。

2.防灾防损。当简单赔付率低于45%时,理事会根据当年赔付资金结余情况,启动防灾防损工作。防灾防损资金提取比例为简单赔付率与45%的差值,但总体不超过总保费的20%,结余资金自动转为大灾准备金。防灾防损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灾物资及设备,如农药、防汛、抗旱物资等,聘请专家进行人员培训、技术咨询以及安全检查等方面。

3.无息借款理事会根据当年大灾准备金结余情况,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免息小额借款,借款对象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会员,借款期一年。对于借款逾期会员,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理事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回借款。如出现坏账,经理事会同意,对坏账会员除名,并用防灾防损资金逐年核销。

四、承保流程

(一)组织发动。理事会确定宣传计划,采取召开宣传动员会、印发宣传页、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推动展业工作。

(二)承保准备。由县农牧局、林果办提供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清单,确定投保对象。由中原农险牵头,菌办、林果办及理赔会员协助参与,核实投保数量、作物风险状况、坐落位置、权属等内容,填写完善相关单证,共同完成承保验标工作。

(三)缴费出单。由中原农险及菌办、林果办组织向会员收取保费,中原农险在收到会员自缴保费后,承保出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实行单独投保,一户一单。

(四)承保资料

①投保申请明细表

②投保单

③标的权属资料

④保险标的坐落图

⑤验标照片

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⑦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证

⑧银行卡折复印件

⑨转账凭证

五、理赔流程

(一)报案。出险后,会员第一时间向中原农险报案,拨打报案电话4006656789,填写出险通知书。

(二)查勘。接到报案后,理事会立即成立查勘定损小组,在24小时以内对出险会员进行查勘,并填写查勘报告等相关单证,拍摄影像照片。小组成员应包括中原农险人员、理赔会员代表、农牧局或协会专家,查勘定损小组由中原农险主导。

(三)定损。由中原农险人员、理赔会员代表、农牧局或协会专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进行核定,出具定损报告,损失核定结果由出险会员签字确认。

(四)赔款支付。材料齐全后,核赔通过后,中原农险10日内将理赔款支付至出险会员银行卡内。

(五)异议处理。出险定损争议,出险会员三日内向理事会申请复议,由理事会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维持原定损结果或重新定损的裁决。

六、培训

由互助保险理事会不定期对理赔会员、理事会会员进行培训,主要包含承保、理赔操作实务及生产管理技术培训。旨在使会员可以参与到互助保险的工作中,真正实现互助共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并自觉防范风险发生,有效保障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七、理赔计算

(一)香菇

1.养菌阶段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损失数量

2.采摘阶段

    保险香菇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造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单位保险金额×损失率×损失数量

损失=(单位标准产量-单位累计已采摘产量)/单位标准产量×100%

单位标准产量按照各地香菇种植技术标准确定,并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各采摘阶段单位采摘产量按《保险标的各采摘阶段单位采摘产量占比表》中的相应比例与单位标准产量确定,每日的采摘产量为对应阶段的日均采摘产量。

保险标的各采摘阶段单位采摘产量占比表                                       

菌种

采摘阶段

阶段单位采摘产量占比

夏菇(具体释义)

第一采摘阶段

30%

第二采摘阶段

30%

第三采摘阶段

15%

第四采摘阶段

15%

第五采摘阶段

10%

秋菇(具体释义)

第一采摘阶段

30%

第二采摘阶段

30%

第三采摘阶段

40%

(二)核桃

赔偿金额=果赔偿金额+果赔偿金额

1.保险果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造成保险果树树体死亡的

果树赔偿金额=每亩果树保险金额×死亡率×受损面积

2.保险果树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造成果实减产损失率达30%(含)以上

果实赔偿金额=每亩果实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

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承保时协商确定,或按承保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品种保险果树前三年平均产量确定。

已采摘部分果品的果园,在计算赔款时按照采摘部分占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扣除。已采摘90%以上的果园,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八、保障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参保自愿、互助共济、支农惠农”的原则,组建特色农业互助保险理事会,支持会员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充分发挥会员主动性,维护会员的经济权益,促进会员增收和特色农业发展。

(一)理事会组织架构

理事会由县金融办、农牧局、财政局、扶贫办、中原农险和会员代表(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共同组成。不同险种分别成立理事会,除会员代表作相应调整外,其他理事单位不变。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处,县金融办为理事长单位,县农牧局为副理事长单位,秘书处设在中原农险卢氏县服务组。

(二)理事会工作职责

1.理事会负责审议通过互助保险理事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承保计划;审议通过互助保险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各项资金使用方案;表决通过互助保险会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出互助会章程和实施细则修改方案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受理会员提出的理赔申诉;其他工作。

2.会员管理。理事会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不定期对全体会员、理事会会员进行培训,主要包含承保、理赔操作实务及生产管理技术培训。旨在使会员可以参与到互助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互助共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并自觉防范风险发生,有效保障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卢氏县特色农业互助保险理事会工作意见

 

 

 

 

 

 

 

 

 

 

件:

 

卢氏县特色农业互助保险理事会工作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特色农业互助保险在我县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规范指导互助保险工作,促使特色农业互助保险模式扎实稳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卢氏县特色农业互助保险理事会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民主决策、互助共济、支农惠农”的原则,做好互助保险协会的管理工作,组织会员开展承保理赔工作,监督互助保险资金的使用情况,切实提高会员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的能力,维护会员的经济权益,促进会员增收和特色农业发展。

    二、组织架构

理事会由县金融办、农牧局、财政局、扶贫办、中原农险和会员代表(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共同组成。其中,机关单位各1人,中原农险三门峡服务组和卢氏县服务组各1人,会员代表(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4人。不同险种分别成立理事会,除会员代表作相应调整外,其他理事单位不变。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处,县金融办为理事长单位,县农牧局为副理事长单位,秘书处设在中原农险卢氏县服务组。

    三、职能分工

金融办为理事长单位,负责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成员可增加相关专业部门或者协会人员代表,另菌办、林果办等作为理事会技术顾问。

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政策兑现,确保保费补贴及时到位。

农牧局以及协会代表负责在承保验标、查勘定损、防灾防损等环节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扶贫办负责协调贫困户相关工作。

中原农险负责设计保险产品、提供承保、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并代为管理互助保险资金,定期对外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拟定互助保险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承保计划,编制互助保险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各项资金使用草案,建议互助保险会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出互助会章程和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及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四、特色农业互助保险理事会会员组成

理事长单位       金融办

副理事长单位     农牧局

理事会会员单位   财政局

理事会会员单位   扶贫办

理事会会员单位   中原农险三门峡服务组

理事会会员单位   中原农险卢氏县服务组

理事会秘书处     中原农险卢氏县服务组

  理事会农户会员代表另行产生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