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县城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度。4月13日下午,县政府副县长王玺光带领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监察局、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农牧局、市场服务中心、城关镇、东明镇、横涧乡等15个部门及有关乡镇负责人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导,王县长每到一个整治现场都详细查看整改进度和存在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较快单位
自3月31日开展县城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大多数成员单位、乡镇根据自己承担的任务和整改要求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开展整治工作。截止4月13日下午17时,县水利局对洛河河道治理工程滨河路与和平路交叉口施工出口进行全面封堵,不再使用。并在209国道二工区施工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施工场地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施工现场监督员对渣土车覆盖情况进行监督;县高铁办已责成蒙华铁路承建单位中铁五局15标项目部对209国道汽车尾气检测中心以西弃渣场进行围挡,并对场内渣土进行平整碾压;县工商质监局对滨河路万朝中药材购销站乱堆乱放中药材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已动工修建牲畜交易市场临时粪便收集池,对牲畜粪便进行收集处理,对现有场地进行铺垫。并协调农牧局、市场服务中心、东明镇、牲畜交易市场经营业主重新选址,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牲畜交易市场;城关镇对洛神公园拆迁现场进行围挡,组织机械对场内建筑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平整。东明镇组织机械对张麻大桥河道进行清理,对其它3处弃土场设置围挡,裸露黄土已进行平整、植树、种草绿化。
二、工作滞后的单位
国土资源局未按照卢环攻坚办〔2017〕24号文件、27号文件要求对209国道横涧乡衙前桥头洗沙场进行取缔。未对209国道、滨河路沿线沙石堆场设置围挡、覆盖。住建局未按照卢环攻坚办〔2017〕24号文件、25号文件要求对南寺桥头、衙前桥头、岗台大桥1067公路界桩3处建筑垃圾消纳站四周设置围挡、裸露建筑垃圾未推平、碾压、覆土、植树、种草绿化。横涧乡未按照卢环攻坚办〔2017〕24号文件、34号文件要求对衙前村内原3处废品收购站拆除搬迁,厂内废弃物品清理不彻底。209国道衙前至下柳村区间8处弃土场未进行绿网覆盖。
三、下步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王县长要求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特别是行动缓慢,工作滞后的单位、乡镇,要认真研究,采取果断措施、强力推进、迎头赶上。要结合自己承担的任务,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倒排工期,卡死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
(一)关于洛神公园拆迁场地。城关镇负责、县农牧局配合于4月20日前,将洛神公园抗洪纪念碑周边养殖户予以搬迁。并对原拆迁场地进行平整、覆土、种草绿化。城关镇负责于4月30日前,将洛神公园抗洪纪念碑南侧废品收购站按照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四个到位”的标准予以拆除。
(二)关于滨河西路万朝中药材购销站。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规范该购销站经营行为,对随意堆放、晾晒中药材进行清理整理,杜绝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中药材等行为。
(三)关于牲畜交易市场。东明镇负责、县农牧局配合在30日内协调完成新交易市场选址工作,60日内建成新交易市场并实施搬迁;东明镇负责于4月20日前将现交易市周边5个养牛户清理搬迁,县工商质监局、市场服务中心加强监管,督促指导经营业主对现场牲畜粪便清理打扫和卫生保洁工作。
(四)关于滨河西路扬尘路段。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该路段的扬尘治理。
(五)关于209国道汽车尾气监测中心渣土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于4月20日前在渣土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对场地渣土平整、种草绿化。
(六)关于209国道衙前桥头洗沙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四个到位”的标准,于4月20日前将该沙场予以取缔拆除,对209国道、滨河路沿线沙石堆场进行清理覆盖。
(七)关于建筑垃圾消纳站。县住建局负责于4月20日前对文峪乡南寺桥头建筑垃圾消纳站、209国道1067公路界桩处、衙前桥头3处建筑垃圾消纳站设置围挡,对场内建筑垃圾推平、碾压、覆土、种草绿化。
(八)关于横涧乡衙前废品收购站。横涧乡负责10内对衙前村内3处废品收购站,按照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四个到位”的标准,全面取缔到位。对209国道衙前至下柳区间8处弃土场进行平整、覆盖或种草绿化。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未密闭改装、超高、超限、不覆盖、不冲洗、带泥土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治理道路“跑、冒、滴、漏”、随意抛洒物料等扬尘污染问题。县电视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动不力的单位加大曝光频率。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