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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畜禽养殖污染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5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卢氏县畜禽养殖污染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718   

 

卢氏县畜禽养殖污染清理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畜禽养殖业是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当前我县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畜牧养殖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分区域整治,防止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业,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农牧部门牵头,各乡镇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

(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大治理投入。

(三)堵疏结合,总量控制原则在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同时,依据环境承载能力,控制畜禽养殖总量,优先发展生态养殖、适度发展规模养殖,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畜禽养殖转型升级。

三、工作任务

(一)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户。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2018年底前,分期分批关闭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大鲵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的零、散、乱及其他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户,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养殖场。

(二)开展养殖污染治理。对禁养区之外现有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完善环评、动物防疫条件手续,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新建、扩建养殖场要与我县土地承载消纳畜禽粪污能力相适应,合理规划布局,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养殖代码。

(四)农牧结合,循环利用。鼓励采取种植养殖相结合、生产有机肥等方式消纳利用畜禽粪便,鼓励就地就近还田,实现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

(五)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并重,突出发展牛羊等草食家畜,推进粮改饲暨全株玉米青贮工作,推动畜牧业走生态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530日前)。各乡镇按县政府办禁养区限养区调整方案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户场进行调查摸底,填报禁养区养殖场调查表,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确认后上报县农牧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61-30日)。召开禁养区限养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座谈动员、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为开展专项整治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77-201812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禁养区搬迁、关闭养殖场(户)名单,委托第三方进行赔偿标准评估,出台赔偿标准、赔偿办法,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2017年底关停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户)2018年底前分批分期搬迁关停,由乡镇政府确认搬迁关停后按赔偿标准给予赔偿。对禁养区内到期不自行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强制拆除。同时还要认真细致做好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切实帮助其解决好生活出路问题,引导扶持他们发展其他产业致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环保、农牧、财政、发改、国土、水利、公安、信访、林业、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农牧部门做好禁养区养殖场户摸底调查和指导服务;国土部门解决好养殖场搬迁用地,环保部门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资金,避免因养殖用地、赔偿资金解决不到位而影响搬迁进度。

   (三)联合督查。县环保、农牧、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联合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关闭搬迁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四)定期会商。环保、农牧、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制度,定期会商,强化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附 件:

 

卢氏县畜禽养殖污染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光明(县政府副县长)

  员: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委、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信访局、公安局、文广新局负责人及19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