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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9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88

 

卢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工作方案

 

      1.项目来源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2019年地质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地质灾害实际现状和扶贫搬迁规划,充分征求乡、村及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意见,卢氏县决定对沙河乡张家村小岭组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区228户群众实施搬迁避让。2016年8月,卢氏县人民政府协同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编制了《卢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予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立项。2017年3月20日,河南省国土厅、河南省财政厅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地质环境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201719号),下达省财政资金补助1152万元,用于该项目居民搬迁补助与集中安置搬迁新址地质灾害评估;卢氏县政府配套资金370.87万元,用于该项目房屋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警示工程、过渡性安置、生产性用房、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不可预见及业主管理等费用。配套资金从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券交易收益中支出,列入搬迁避让后腾退建设用地整治成本。

2.总体思想与原则

2.1总体思想

从卢氏县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卢氏县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全县扶贫搬迁的统一部署,结合地质灾害隐患区乡镇、村、组及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按照“群众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原则,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统筹地方财政资金,以乡镇政府为主体,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沙河乡张家村小岭组滑坡等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提升。

2.2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原则:该项目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级负责协作,群众共同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群众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的原则:此次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安置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群众搬迁安置补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立项评审、报告编制、项目管理、房屋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生产管护房建设、警示工程、资料整理、项目审计、项目验收、资料汇交及项目结题等。

(三)整体搬迁、自行安置原则:为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威胁,此次规划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群众必须进行整体搬迁,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严禁部分搬迁或原址重建。搬迁安置采取自行安置,原则上不再集中安置。对个别确需就近集中安置或自行建房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进行建设;选址必须远离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乡镇和相关部门的规划。

(四)群众自愿、和谐推进的原则: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加大政策宣传,统筹资金,科学规划,确保原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搬得出、有的住、稳生活、促改善”。对部分隐患点群众确实不愿搬迁的,必须经隐患点居民户主签字确认,村、乡出具审查意见。

(五)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搬迁避让工作细则、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生产管护房建设、安置方式、资金管理、使用、拨付等方面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适时进行公示,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综合整治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旧房已拆除的原建设用地列入建设用地整治规划,通过工程、技术、生态等措施整治,增加耕地数量,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3.目的与任务

3.1工作目的

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要求,通过一年零五个月时间,对沙河乡张家村小岭组滑坡等228户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群众按照“应搬尽搬,宜搬则搬”的原则实施避让搬迁(完成标准以拆除原住房及附属物、妥善安置为准)。在结合扶贫攻坚、当地实情、控制价审核等政策,对工作内容、资金投入进行微调,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通过搬迁避让项目的实施,使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群众避开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的发展。

3.2工作任务

(一)完成卢氏县地质灾害隐患区228户群众搬迁安置、补偿与搬迁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完成废弃房屋及建筑物全部拆除工作,并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三)完成场地平整并设立警示标志。

(四)完成相关资料编制与项目审计验收、汇交结题等工作。

4.项目实施范围

1、搬迁避让对象: 2016年度县政府申请立项的11个乡镇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228户群众。

2、已列入县政府建档立卡异地搬迁贫困户不得享受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

3、搬迁对象变更审批。乡镇在工作细则编制过程中,对原申请立项的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确实不愿搬迁避让的或已列入县政府建档立卡异地搬迁贫困户,乡镇可在本辖区内2017年度已备案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整变更,但调整变更后搬迁避让总户数不得超过原乡镇申报的户数,且调整变更必须纳入乡镇项目工作细则,报请县搬迁避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5.搬迁避让安置补助标准

本次搬迁避让安置群众补助标准原则上按户均5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具体根据群众意愿可按户或房屋结构、面积予以补偿。

6.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工程部署实际情况,该项目实施计划期限为17个月,自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底。具体实施步骤和进度如下:

(一)编制卢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工作方案并发布实施(2017年7月15日-8月10日)

(二)各乡镇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工作细则,并报请县搬迁避让领导小组审批(2017年8月11日-2017年10月31日)

 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8月11日至8月20日):向农户宣传讲解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需搬迁避让的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2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需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身份信息(户口本、身份证)、房屋结构、面积、房屋拆除和安置补助标准、安置方式、生产管护房建设等逐户核实和摸底统计,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张榜公示。

3、地质灾害隐患搬迁避让工作细则编制、报批(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乡镇为单元,在《卢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工作方案》基础上,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工作细则,经公示和技术协作单位或专家审查后,报请县搬迁避让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工作细则,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签订房屋拆除和搬迁安置协议、房屋拆除、生产管护房建设、垃圾清运、场地平整,警示牌等工程。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各乡镇按要求完成房屋拆除和搬迁安置、生产管护房建设、房屋拆除、垃圾清运、场地平整,警示牌设立后,各乡镇对搬迁户的搬迁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县搬迁避让项目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国土、财政、监察、扶贫办、住建、审计及技术协作单位按照县工作方案、乡镇工作细则对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签署意见。

(五)资料整理(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日)

    各乡镇将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文字资料、影像资料、资金使用、拨付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同时移交技术协作单位,进行统一整理,编写项目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六)项目审计(2018年6月1日-2018年7月31日)

项目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完成后,由审计局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审核、财务审计。

    (七)项目验收(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30日)

    上级国土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八)资料汇交及项目结题(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技术协作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管理要求进行资料汇交和项目结题。

7.项目经费预算与拨付

7.1编制依据及标准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4);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2019年地质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4号;

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地质环境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201719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环﹝20171号);

5、《卢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卢氏县人民政府、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6、《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批复意见》(卢财评审字2017﹞第90号)(卢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7年7月21日)。

7.2资金预算

该项目预算总资金为1522.87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1152.00万元,县财政共配套资金370.87万元(搬迁避让配套资金128.47万元与建设用地整治前期工作费用242.4万元)。具体见资金汇总表7-1。

一、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1152.00万元,具体见资金汇总表7-1

1、搬迁避让补助费: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原则上按照每户搬迁居民补助5万元进行计算,合计5万元/户×228户=1140万元。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项目经费12万元,用于集中安置点搬迁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县政府配套搬迁避让补助费用

根据我县相关政策,在工作方案编制前,由卢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的房屋拆除、土地平整、建筑垃圾清运、警示牌等工程部分进行了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作,共计审减23878元。在招标控制价审核与工作内容、工作量调整的基础上,承诺配套资金的工程部分预算由130.864万元调整为128.47万。具体见资金汇总表7-1。

  1、房屋拆除施工费

初步估算需拆除砖混房屋工程量约4005m2,拆除土木房屋工程量约20942m2,《实施方案》预算房屋拆除施工费为37.87万元,控制价审核为328801元。

 2、建筑垃圾清运费

建筑垃圾清运总工程量共计约3400m3,《实施方案》预算费用7.36万元,控制价审核为95846元。

  3、场地平整费

场地平整面积约18.42万m2,《实施方案》预算费用20.1万元,控制价审核为204462元。

 4、警示工程

按照本次设计32个警示牌,《实施方案》预算警示工程费用0.864万元,控制价审核为8905元。

  5、过渡性安置费

主要用于居民房屋拆迁后尚未搬进新居阶段临时过渡性住房补贴。根据当地相关标准,补贴标准定为200元/户,补贴时间5个月。过渡性安置费总计为228户×200元/户×5月=22.8万元。

 6、项目技术协作服务费

主要包括项目招标代理费、实施方案编制评审费、竣工报告编制费、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费,项目竣工验收费、资料汇交结题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按照《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4年)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市场价,预算费用 26万元。

 7、项目审计费

 按照《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4年)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市场价,预算费用5万元。

    8、不可预见费及业主管理费

不可预见费计费及业主管理费基数为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之和,费率取3.0%,不可预见费及业主管理费总计为10.87万元。

三、建设用地整治前期工作费用建设用地整治前期工作费用共计242.4万元。具体见资金汇总表7-1

1、生产管护房

生产管护房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为每户补助8000元,预算费用为8000元×228户=182.4万元,由乡镇统筹管理使用。对需要建设的,由乡镇政府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分配,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建设标准每户面积为20平方,结构为砖混。

 2、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包括政策宣传、调查确认、组织协调、资料整理归档、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以及生活补助等费用。提取标准:按照腾退建设用地面积每亩3000元,根据建设用地图斑面积核算。本次搬迁避让项目可腾退建设用地200亩,共计提取项目管理费60万元,以户均费用分配到各乡镇。

7-1   各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序号

资金分类

工程或费用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汇总(万元)

各项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

1

省财政补助资金

搬迁避让与安置补助

1140.0

1152.0

74.85%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2.0

0.78%

3

县政府配套搬迁避让补助费用

房屋拆除

32.88

128.47

2.15%

4

场地平整

20.45

1.34%

5

建筑垃圾清除

9.58

0.62%

6

警示工程

0.89

0.05%

7

过渡性安置补助

22.8

1.49%

8

技术协作服务费

26.0

1.70%

9

审计费

5

0.32%

10

不可预见与业主管理费

10.87

0.71%

9

建设用地前期配套资金费用

生产性管护房

182.4

242.4

11.97%

10

项目管理费

60.0

3.93%

11


总计

1522.87

1522.87

100%

7.3资金分配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地质环境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201719号)以及《卢氏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河南省财政厅下拨该项目工作经费1152万元 ,用于该项目居民搬迁补助与集中安置搬迁新址地质灾害评估;卢氏县人民政府配套资金128.74万元用于该项目房屋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警示工程、过渡性安置补助费、技术服务费、审计费、业主管理及不可预见费等费用;同时县政府配套建设用地整治前期工作费用242.4万元,用于该项目生产性管护房建设以及项目管理费。

7.3.1省财政资金

1、搬迁避让补助费: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原则上按照每户搬迁居民补助5万元进行计算,合计5万元/户×228户=1140万元。各乡镇搬迁避让补助费分配见表7-2。

7-2  各乡镇搬迁避让补助费分配表

乡镇

户数

该乡镇拨付资金(万元)

双龙湾镇

18户

90

双槐树乡

26户

130

狮子坪乡

2户

10

文峪乡

39户

195

沙河乡

36户

180

东明镇

29户

145

木桐乡

5户

25

徐家湾乡

28户

140

官道口镇

10户

50

官坡镇

19户

95

横涧乡

16户

80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项目经费12万元,用于集中安置点搬迁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7.3.2县政府配套资金

一、工程施工及过渡性安置费

工程施工费及过渡性安置费总计为86.6万元。按照户均平均分配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项目包干,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主要包括房屋拆除费、垃圾清运费、场地平整费、警示工程、过渡性安置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资金分配见表7-3。

7-3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套资金分配表

乡镇

费用

隐患点/户数

工程施工费及过渡性安置费

双龙湾镇

1/18

6.84

双槐树乡

5/26

9.88

狮子坪乡

2/2

0.76

文峪乡

3/39

14.8

沙河乡

1/36

13.7

东明镇

2/29

11.0

木桐乡

1/5

1.9

徐家湾乡

5/28

10.6

官道口镇

1/10

3.8

官坡镇

2/19

7.22

横涧乡

1/16

6.08

总计

24/228

86.6

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总计41.87万元。主要包括技术协作服务费(工作方案与设计书、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费、项目竣工验收费、资料汇交结题费等)26万元,项目审计费5万元,不可预见及项目管理费10.87万元。

7.3.3建设用地前期配套资金

建设用地整治前期工作费用共计242.4万元。按照户均平均分配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项目包干,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主要包括生产管护房补助费用182.4万元以及项目管理费60万元。各乡镇人民政府资金分配见表7-4。

7-4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前期费用分配表

乡镇

费用

隐患点/户数

建设用地前期费用

双龙湾镇

1/18

19.1

双槐树乡

5/26

27.6

狮子坪乡

2/2

2.13

文峪乡

3/39

41.5

沙河乡

1/36

38.3

东明镇

2/29

30.8

木桐乡

1/5

5.32

徐家湾乡

5/28

29.8

官道口镇

1/10

10.6

官坡镇

2/19

20.2

横涧乡

1/16

17

总计

24/228

242.4

7.4资金拨付管理

该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管理,为了使用好项目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经项目领导小组商议,制定以下办法:

1、项目包干经费拨付办法:乡镇工作细则经县搬迁避让领导小组审批后,首次将项目包干费30%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专户;项目经搬迁避让领导小组初验、审计后,按照审计结果拨付项目包干经费60%;项目终验后,拨付项目包干经费10%。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各乡镇按照工作方案,与所有搬迁避让群众签订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承诺书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协议后,一次性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补助费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专户。

2、各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乡镇工作细则,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和管理要求,根据乡镇搬迁避让领导小组的阶段验收意见,做好资金拨付、确认、建账登记。

3、其他资金按照合同或卢氏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进度,按照程序经由领导小组审批后依次进行拨付。

7.5资金发放原则

1、地质灾害隐患区原来住房(含附属房)必须拆除,凡未搬迁或旧房(含附属房)未拆除的不得发放补助金。

2、地质灾害隐患区影响群众必须整体同意搬迁避让,同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若有部分或个别群众不同意搬迁避让,该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资金不得使用。

3、已列入县政府建档立卡异地搬迁贫困户不得享受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

8、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8.1组织管理机构

1、项目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卢氏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搬迁避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长:王玺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靳治民  县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张建品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

扶贫办、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技术协作单位。

2、职责分工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卢氏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资金拨付、项目初验、竣工验收、资料汇交结题、集中安置或生产管护房建设及用地手续办理和审批以及建设用地整治。

   2)县监察局:负责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资金使用的监督。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的评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参与项目的审计、验收等。

   4)县审计局:负责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竣工审核及财务审计、参与项目验收等。

   5)县住建局负责集中安置规划报批及房屋质量管理。

   6)县扶贫办负责对符合异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确认、乡镇工作细则的审查及有关扶贫政策解释。

   7)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报批搬迁避让工作细则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协议签订、群众安置、房屋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生产安置、过渡性补助、档案资料归档、警示标志设立);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实行专款专用;集中安置、生产管护房选址、征地、相关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拆迁后地质灾害隐患区监管工作。

   8)技术协作单位:负责项目工作方案编制、乡镇工作细则审查、项目竣工资料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编制、项目验收、资料汇交与结题,并对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

8.2项目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如其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科学调度、有序推进。

2、注重宣传,加强引导。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识灾、防灾意识,增强群众避让搬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更多的群众搬离地质灾害隐患点。

3、严肃纪律,督促考核。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奖惩相挂钩。强化监督检查,监察、审计部门要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对建设资金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多策并举,统筹推进。乡镇政府要在此基础统筹本级财政投入,做好资金配套建设。要整合扶贫易地搬迁、国家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危旧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等补助政策,统筹资金,优先保障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国土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宅基地复垦后,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优先用于避让搬迁工作。

8.3质量保证措施

1、乡镇要加强对房屋拆除和场地平整工作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确保集中安置和生产用房建设工程质量。

3、所有项目资料要求作到真实、有效、齐全,并科学进行分类归档。较为重要的资料采用电脑辅助管理。

8.4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措施

1、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一律实行“三专”制度——设立专户、专账和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主管财务部门进行经常性的财务监督和检查,审计部门跟踪审计,最大限度的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项目实施成本,力争收到最佳的资金投放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

为确保项目运作的公开、透明和促进项目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县搬迁避让领导小组必须强化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项目实施的效益分析

9.1社会效益

卢氏县24处地质灾害点目前处于稳定-基本稳定状态,遇降雨或者其它情况可能失稳,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不仅能够消除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对228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威胁,同时还能改善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实施减灾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9.2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后可以新增建设用地200亩,通过土地整治可新增耕地200亩。如果对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交易,按每亩15万元测算,可为县财政创收3000万元。同时,新增耕地将会给当地居民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9.3环境效益

通过对拆迁旧址进行土地复垦,将使该区域地质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再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生态修复,原地质灾害隐患区的生态环境将会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