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卢氏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0日
卢氏县开展“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实 施 方 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1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18〕63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排查形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房屋等非农设施依法拆除,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负总责。县政府对全县的专项行动负总责,对全县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和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扶贫办、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工商质监局、旅发委、烟办及19个乡镇的负责同志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全面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清查整治、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分管副职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属地责任。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各乡镇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
(三)强化督导。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政府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15日)。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一是乡镇自查。各乡镇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县级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汇总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政府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各村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各乡镇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12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完善机制阶段(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6月15)。各乡镇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规定,规范监管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强化对设施农业用地和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设施类型、建设规模、作物种类、项目来源等逐一建档立卡,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地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下班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成员单位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有“大棚房”问题线索的移交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398-7877639 邮箱:liliwen399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