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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卢氏县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2日

 

 

卢氏县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动我县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早日实现“气化卢氏”目标,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高我县城乡居民福祉,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超前谋划”的方针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政策扶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以加强散煤管控、降低煤炭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减少散煤燃烧污染为目标,着力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逐步转变我县的能源消费方式,减少散煤燃煤治理的目标,完成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大力推广气代煤、电代煤,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和乡镇所在地、公路沿线(国、省、县干道)行政村替代散煤使用,实现生产、生活气电化;全面推行全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先行推进居民气电清洁取暖、厨炊气电化工作和学校、医院、福利设施、企事业机关办公、公共建筑、农业生产(炕烟)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气代煤、电代煤工作。2022年底基本实现县城建成区及乡镇所在地集中供暖。

三、重点工作

(一)强力推进气化卢氏

按照“清障碍、降门槛、扩用户、保气源”的要求,强力实施“气化卢氏”建设,并取得实质性突破。建立完善全县天然气输配网络、LNG气化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形成“气源充足、配套完善、普及到位、管理规范”的天然气发展格局,推动我县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对全县建成区内家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取暖和炊事用煤、餐饮业散煤等领域强力推进气代煤工作,开展炉具替换工作,推进天然气在工业、商业、交通和居民生活中的广泛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加快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替代厨炊散烧用煤,全面完成农业生产天然气替代工作,力争2020年用气量达到1000万m³/年,城区气化率达到80%。

(二)大力发展电能替代

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条件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建设一批分布式集中供暖项目。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碳晶、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分散式电能供暖。供电企业、热力公司等社会企业要共同参与电能供暖工作。

要突出重点,改良技术,解决好学校、医院、敬老院的供暖问题,确保分布式集中供暖同步推进。推进谷电储能和空气能供热项目建设和结构优化供暖替代,并按要求制定出分步的详细进展方案,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淘汰城乡供暖燃煤锅炉电能替代和厨炊燃煤的电能替代,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暖。

(三)提升燃气输配能力

卢氏县天然气气化工程项目包括卢氏县行政区内天然气输送管网、场站及配套设施和灵宝至卢氏之间天然气输送管网等管道燃气经营性市政工程设施等两部分。项目建设LNG气化站(150m³储罐2台,单位小时内气化量10000Nm³/h)、城区中压管网、LNG/L-CNG加气站(60m³储罐1台,日加气量15000Nm³/d)。远期门站(35000Nm³/h)、城区中压管网、LNG应急电源(近期已建LNG气化站)及加气常规站2座(单位小时内气化量10000Nm³/d及日加气量5000Nm³/d各一座)。

建设卢氏县城区内天然气输送管网工程,主要包括供气约1600万m³/年的管道天然气门站、供气站及附属设施、供气主管道和入户管道等经营性工程设施。规划城区燃气主管网总长约为75公里。实施范围:卢氏县中心城区范围即北至龙山东路,东至火炎北路东500米,南至长征路,西至庄子路,共18.57平方公里。现在主气源为液化天然气(LNG);2019年将改为管道天然气(西气东输二线)。县城规划区燃气中压主体管道工程截至2018年已实施滨河路(管径:DE250)、靖华路(管径:DE315)、解放路(管径:DE200)、新建路等二十一条主干道共计27公里,气化率达到10%;2018-2020年将根据规划及卢氏县发展状况,计划铺设西苑路、靖华西路、伏牛路、文化路等建成区中压主体管道共计约48公里,为实现气替代煤提供强有力输配能力。

加快灵宝到卢氏县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修建天然气输送管道80公里,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投产使用。

(四)加强坚强电网建设

供电公司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供暖配套电网建设,提前安排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电供暖用户用电;开辟电能替代项目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加快城乡输配电网建设。加快卢氏首座220kV变电站建设,改扩建35kV输变电工程,对10kV及以下配电网设施进行全面改造。通过大规模的电网改造工程充分满足电力供应需求,为城乡居民电代煤和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提供坚实基础。

(五)强化散煤日常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采取有力措施对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在暂不能气代煤、电代煤行业、农户、区域引导辖区群众使用洁净型煤,保障所购入的原煤质量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严格按照《河南省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工作方案》(豫工信煤〔2017〕78号)要求,全县未实现全域“双替代”,继续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的规范化建管,规范洁净型煤生产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将成立“双替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双替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负责编制全县“双替代”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双替代”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双替代”工作具体事宜,协调推进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并督促供电公司加快电网改造,确保天然气气源和电力供应满足全县替代煤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将气代煤、电代煤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资金;制订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县环保局负责将“双替代”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加快城市燃气管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和供暖热源建设,制定“气化卢氏”专项方案,主城区气化率80%,确保“气代煤”取暖用户的用气量和用气安全。

国网卢氏供电公司负责编制“电代煤”专项方案,根据全县电网现状,做好电网改造和电能替代客户认定管理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建设,构建坚强电网支撑体系和“双替代”19个乡镇44个村(社区)的变电容量,确保“电代煤”取暖用户用电需求和安全,完成交办电代煤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长输管道建设、LNG/CNG站及其它储气设施以及电网建设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协调办理土地相关审批手续。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承压燃煤(油、柴)锅炉的普查和改造承压锅炉的监督检验,燃煤散烧的管控工作以及散烧办其他工作。             

县烟办负责炕烟房替代改造补贴等事宜。

县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领域和主管行业的“双替代”工作。

各乡镇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定期排查核实替代户信息及设备,积极与发改委沟通,及时上报,合力推动“双替代”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要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及价格引导机制,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及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天然气消费力度,进一步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进全县双替代工作。

补贴原则:只补初装设备,不补运营。

补贴标准:1.居民分布式(气、电)集中供热替代户(含水源热泵自备井关停用户)每户补贴800元,企业每户补贴500元。2.居民空调、燃气壁挂炉取暖替代每户补贴800元。3.居民电暖器、碳晶、油汀(不含小太阳)等小型设备取暖替代以发票为依据,每户最高补贴300元。(1-3项不得重复享受)4.机关、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取暖替代按照100平方米折1标准户计算每户补贴800元。5.天然气初装入户费政府补贴500元,企业补贴500元(燃气费)。6.气、电等厨炊设备替代以发票为依据,最高补贴200元。7.炕烟房替代改造补贴另行制定。8.申报补贴必须经乡(镇)、村核准没有使用燃煤和燃煤设备。

补贴范围:1.补贴标准1-4项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增加的气代煤、电代煤用户(以发票为准)购置的初装设备,2017年已享受补贴政策的替代户不得重复享受。2.补贴标准5-7项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增的气代煤、电代煤用户(以发票为标准)购置的初装设备。

补贴流程:替代户持户口本、身份证、购置初装设备发票、直补卡(4个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登记,填报“双替代”初装设备补助申请表,经村审核、乡镇复核,乡镇财政所核准确认后直接打入直补账户。

(四)加强调度考核

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排查,2017年已享取暖补贴的用户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出现重复享受补贴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25日,将本月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县发改委。二是“双替代”纳入调度考核范围。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双替代”纳入调度考核范围。各乡镇要会同环保等部门,按照本地区“双替代”具体责任目标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双替代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三是成立督导组。对推进“双替代”工作的县直单位和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督导检查结果报县政府、县环境攻坚办,对进展快、成效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虚报、漏报、错报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我县“双替代”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补贴政策,展示我县实现气电化的决心,不断提高全县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使群众认识到“双替代”工作是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

 

附件: 1.卢氏县“双替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卢氏县2018年“双替代”取暖设备补贴申请表

  3.卢氏县2018年“双替代”厨炊设备补贴申请表

  4.卢氏县2018年“双替代”炕烟房改造补贴申请表

  5.卢氏县机关单位2018年“双替代”补贴申请表

  6.卢氏县2018年“双替代”取暖设备补贴台账

  7.卢氏县2018年“双替代”厨饮设备补贴台账

  8.卢氏县2018年“双替代”炕烟房改造补贴台账

  9.卢氏县机关单位2018年“双替代”补贴台账

附件1

 

卢氏县“双替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孙会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玺光(县政府副县长)              

 伟(县政府副县长)               

蔡小卢(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烟办、国网卢氏供电公司等单位及19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