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全面实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全面实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31日
卢氏县全面实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方案
我县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其中五里川、汤河、朱阳关、瓦窑沟、狮子坪、双槐树六乡镇属长江流域,淇河、老鹳河为主要河流。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河长制,加强渔政管理和执法,坚持属地清查整顿和部门联合打击相结合,开展淇河、老灌河等流域非法捕捞销售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聚焦“四无”“四清”,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和“清船、清网、清河、清湖(库)”,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零捕捞,确保从2021年1月1日起实现长江流域全面禁捕。
二、工作原则
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坚持行业部门打击与乡镇属地治理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整治相结合,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工作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县长江流域禁渔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活动,禁止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禁止开展捕捞活动。(县政府办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林业局、相关乡镇配合)
(二)全面落实河长制,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和野生水生动物栖息环境,禁止非法破坏河道。(县水利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林业局、相关乡镇配合)
(三)保护渔业资源,禁止除增殖渔业、休闲垂钓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配合)
(四)维护鱼类和水生动物市场交易秩序,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安局、相关乡镇配合)
(五)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禁止在鱼类(含其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重要的产卵场所规模化饲养家禽,破坏水草,挖沙采石,堵塞河道等。(各相关乡镇牵头,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配合)
四、专项整治活动
(一)清船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乡镇参与,对乡镇辖区的一切船只进行清查、登记,对涉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行收缴和销毁,实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民目标。
(二)清网行动,由相关乡镇牵头,派出所配合,对辖区河流上的一切捕捞网具进行清理、打击,实现无捕捞网具、无捕捞生产。
(三)清河、清库、清湖行动,由县水利局牵头,相关乡镇及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配合,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8月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0年8月20日至8月31日,制定禁捕方案、印发禁捕通告;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乡镇对辖区内的渔船、渔民、渔业生产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上报禁捕办公室;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按照禁捕工作方案联合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捕”专项整治行动;
第四阶段:总线阶段,2020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结束后,全面开展“十年禁捕”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工作落实,成立卢氏县全面实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五里川、汤河、朱阳关、瓦窑沟、狮子坪、双槐树六乡镇乡镇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禁捕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形成禁捕共识。禁捕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决策部署和政治任务,是一项保护水域生态、水生资源的重要工作,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提高站位,形成认识,扛牢责任,勇于担当,密切协调配合,全面推动上级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落地。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禁捕氛围。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利用会议宣传、悬挂标识、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和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宣传动员工作,让禁捕内容家喻户晓,人人遵守。
(三)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长效机制。禁捕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部门和乡镇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判禁捕形势,部署联合行动;要建立禁捕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责任落实;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长效机制。
(四)突出因地制宜,确保工作成效。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措施,不断创新禁捕工作方式、方法,推动禁捕工作全面落实,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