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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203-2022-001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02
标  题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卢氏县外贸出口企业规范发展15条建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2〕28号
发布时间 2022-08-0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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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卢氏县外贸出口企业规范发展15条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11:13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阅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支持卢氏县外贸出口企业规范发展15条建议》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卢氏县外贸出口企业

规范发展15条建议

 

一、规范企业发展方面

1.落实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联合推出的“三减、三加、三提速”新举措,2022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至6个工作日内。

2.进一步完善企业生产与停工时间备案机制。

3.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专项辅导工作,严格落实收购发票使用规范,明确农产品进项发票的三种取得途径:对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农产品的,开具收购发票;对从个体门市、合作社收购农产品的,由对方开具普通发票;对从以上渠道以外的个人手中收购农产品的,由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积极引导企业以收购卢氏本地香菇为主,推动香菇产业稳步发展。

4.大力推行电子支付,由企业账户直接支付各类款项,确保企业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一致。

5.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增加企业利润率及税收贡献率,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6.引导出口企业通过三门峡海关报关。

7.加强出口企业日常监管,引导在企业生产车间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方位实时监控车间生产状况,实现生产透明化。监督企业严格依法经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缴税款并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卢氏县税务局

二、提供企业服务方面

8.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推动更多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用工、原料、物流等动态监测,有针对性做好就业扶助和就业援助。

9.用足用好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加大《三门峡市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办法》(三财金〔202034号)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对“出口退税资金池”进行申请和使用。

10.发挥多主体协同作用,加强预警监测,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工具,降低国际贸易风险;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和抗风险能力。

11.全面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会同三门峡海关组织举办专题培训和政策解读,加强对RCEP货物贸易规则和关税减让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推广、研究应用,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充分了解关税减免、通关规则、优惠政策、操作流程等内容。同时,结合我县产业特点,借助多种平台及经贸活动,有针对性地支持相关市场开拓,鼓励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拓展出口渠道。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政策保障方面

12.加强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扶持龙头企业提升食用菌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引导企业增强主动性,在做大做强传统产品的基础上,努力开发新市场新产品,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鼓励开拓国内市场,推动食用菌业务进一步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开展内销及精深加工业务且达到相关要求后,同等享受县域内相关政策。同时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做好“专精特新”等相关政策宣传落实。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四、加强金融扶持方面

13.全面落实各项便利化政策,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外贸出口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收汇结汇等方面的预警和监管,促进外贸经济安全、平稳发展。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人行卢氏县支行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14.做好出口企业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预防系统性食品安全生产事件,指导出口企业争取更大食品市场份额,促进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良性发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对税务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