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氏县人民政府LOGO
  • 卢氏县人民政府LOGO
  • 卢氏县人民政府LOGO
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 >其他文件 >卢政办文 > 文章详情

政府快报第二十一期

发布时间:2016-05-03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第21期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卢氏县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为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政府从3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在食品生产环节,突出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和“一非两超”、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不足等重点问题的排查治理。把采购、仓储、生产、技术、检验等各关键部门及配料、生产过程、采购验证、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关键控制点作为风险隐患排查的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在食品销售环节,对各类食品经营者从准入、采购、销售、仓储到退市等食品全过程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符合经营条件,经营的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三无食品以及篡改日期、重新包装再次销售、食品标签标识不合规等情况,食品是否按贮存条件存放、销售以及索票索证和购销记录情况。检查冷库贮存食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在食品餐饮环节,突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农村集体聚餐和小餐饮单位等业态,加强对熟食卤味、凉菜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环节以及肉类制品、自制火锅底料、面制品、节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存在违规委托经营情况,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是否违规经营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和裱花蛋糕,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在药品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新版药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或添加中药原粉;是否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投料生产的;化学药品生产是否有使用化工原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行为,是否使用未经批准或不合格药包材。

在药品流通环节,以各类药品批发企业为重点对象,以疫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等高风险类药品以及中药材、中药饮片为重点品种,以各类医疗机构和城乡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排查经营资质、供销渠道、药品销售、储存、冷链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加大常用药品和可疑药品抽检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购销药品无资质,进货来源把关不严,销售走向不明,不执行各类禁限购药品政策,造成药物滥用和假劣药品上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医疗器械环节,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或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经营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有经营过期、淘汰、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体外诊断试剂运输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温湿度要求。医疗机构是否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是否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储存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温湿度要求。是否存在经营或使用标示为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批号:15040001)的行为。

截止目前,共排查食品生产企业23家,食品销售单位380家,餐饮服务单位25家,药品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68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1家,医疗机构38家;共发现各类问题502个,当场进行责令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及时化解了风险隐患,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