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快报第三十六期
第36期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关于对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的
通 报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县内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治理任务的通知》(卢政办〔2016〕134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从目前检查情况看,多数单位措施有力,组织到位,工作深入细致,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但还有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实,至今工作进度为零,严重影响了全县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治理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 19个)。县委群工部、检察院、财政局、地税局、司法局、统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食药监局、盐业局、邮政局、物资局、国网卢氏供电公司、联通公司、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卢氏县支行、县宾馆、县第二人民医院、木桐乡。
2.完成任务60%以上的单位(9个)。县法院、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粮食局、烟草公司、农机公司、东明镇、城关镇。
3.完成任务60%以下的单位(4个)。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国税局。
4.至今未行动的单位(34个)。民政局、商务局、农牧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档案局、扶贫办、县社、县委党校、总工会、工商银行卢氏县支行、建设银行卢氏县支行、人民银行卢氏县支行、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新华书店、杜关镇、范里镇、官道口镇、官坡镇、横涧乡、潘河乡、沙河乡、狮子坪乡、双槐树乡、双龙湾镇、汤河乡、瓦窑乡、文峪乡、五里川镇、徐家湾乡、朱阳关镇。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省、市、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之一。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行动,按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未完成目标任务和至今未行动的单位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确定专人,明确时限,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三)严格时间。对照本单位目标任务,主动与县公安局车管部门对接,确保在9月25日前全面完成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治理任务。对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将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严肃追究责任。
注意事项:至今未行动的34个单位于9月21日12点前将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报政府办综合科,以后每天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卢氏县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