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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发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省级文明单位奖励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8-10-23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申请发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省级

文明单位奖励的请示

县文明委:

卢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10月22日由卢氏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卢编(2015)30号),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财政全供事业编制30名,现有工作人员27名,其中,长期调整在县政府办公室工作8人,且大部分为中层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于2010年成立,分别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转隶编制和人员,与县政府办合署办公,由县政府办代管,人员交叉使用。2015年3月,县政府办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同创单位;2015年10月,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机关事务管理局后,除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外,机关党建、文明单位创建、脱贫攻坚、后勤服务等其他工作仍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人员统一调配。为此,特申请在省级文明单位奖励发放时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纳入发放范围。

妥否,请批复。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