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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204-2025-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24
标  题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卢氏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文〔2025〕5号
发布时间 2025-04-30 17:42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卢氏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17:42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卢政20255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卢氏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我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卢氏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召集: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彭海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天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大林(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员:张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伟波(县委编办主任)

贾福生(县教体局局长)

王军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家森(县民政局局长)

卫金鸽(县财政局局长)

周靖峰(县人社局局长)

刘建学(县医保局局长)

协作配合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周天民、张大林兼办公室主任。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因职务、分工变动调整的,由担任该职务的领导同志自动补位、开展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统筹组织实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制度政策体系;指导各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服务管理等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中的问题;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做好县直安置岗位归集相关工作;做好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协调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参与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配套政策;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配合属地安置机构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指导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金发放、优抚优待工作;指导做好退休消防员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退出消防员信访权益维护保障工作;拟制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并按照程序申报;做好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档案审核移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县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做好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委组织部:指导做好择优招录退出消防员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做好县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县委编办:指导做好转岗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出消防员涉及机构编制等工作,做好县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县教体局:指导局直属单位做好退出消防员转岗接收工作,做好县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户籍迁移办理工作,做好县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做好困难退出消防员帮扶工作,保障困难退出消防员基本生活,做好县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和财力可能,做好县级经费保障工作;做好县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县人社局:指导做好转岗到事业单位的退出消防员工作岗位、职级等级确定、工资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以及招聘退出消防员工作;按照规定做好退出消防员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等转移接续工作;指导企业做好退出消防员职业技能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出消防员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做好县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县医保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医保关系移交接续工作,按照规定落实退出消防员医疗保障待遇;做好县直安置岗位归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协作配合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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