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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204-2025-000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23
标  题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文〔2025〕6号
发布时间 2025-07-29 17:44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9 17:44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卢政20256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解决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制构成

人:王星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工作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工作内容和重点,研究并提出工作协调会议议题,以及会议组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会议决定;定期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及相应的资金拨付、督促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三)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四)县财政局: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五)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六)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农民工关于拖欠工资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处理;跟踪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七)其他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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