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第5号)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在全面调查与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现划定卢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15041.43公顷,涉及全县19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至卢氏县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卢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卢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