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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09:00 来源:卢氏县气象局 作者:

各有关单位:

雷电多发季节将至,为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根据要求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气象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机制,并建立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不断提升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安全管理水平,扎实推进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二、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

    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认真落实定期检测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时落实整改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设施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设施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三、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要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雷电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禁止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要秉持客观、诚信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对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

四、及时上报雷击灾害事故信息。

    雷电多发季节,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了解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发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情况的调查、 鉴定和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7872729  

 

             卢氏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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