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26年度卢氏县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行政区域划分和工伤职工医疗(康复)需要,依据医疗服务机构的申请和人社部门的综合评定,拟确定以下2家医疗机构为卢氏县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机构。现将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名单
卢氏县人民医院 卢氏县中医院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医疗(康复)机构有异议,欢迎就具体情况实名向我们反映。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当到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治疗。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在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举报投诉电话
0398-7873177 7876397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