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政 处罚结果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现就2026年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所作的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处罚信息见附件。
附件:卢氏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6年第三期(4-6月)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
卢氏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6年第三期4-6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