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卢氏县新时代精英学校高中部收费标准成本监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8号令)、《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 号)、《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 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卢氏县新时代精英学校高中部经民政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我省尚未出台民办普通高中专门成本监审专项办法,本次监审参照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核算原则开展。我委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该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审项目
卢氏县新时代精英学校高中部2023—2025年度学费、住宿费定价成本监审
二、监审对象基本情况
卢氏县新时代精英学校(曾用名卢氏清华园学校)是卢氏县委县政府2017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江苏教育集团(香港)公司投资兴建,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全寄宿制民办学校。该校在卢氏县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2023年3月,经卢氏县教育体育局批复同意设立高中部。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申请,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成本监审是核定收费标准的前置法定程序。
三、工作内容及需求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成本监审相关法规文件及监审单位要求,对监审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成本监审。主要涉及对被监审单位(卢氏县新时代精英学校高中部)上报的教育培养成本数据,依据相关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对被监审单位上报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等各项办学成本进行审核与核定,对不合理成本予以核减,形成定价成本审核报告,为政府制定高中部学费及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严格执行非营利民办学校成本核算相关规则:教职工薪酬水平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教育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合理核定;学校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在核定定价成本时予以扣减;举办者分红、出资回报、行政罚款、对外捐赠以及与教育教学、学生住宿无关的其他支出,一律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结合会计制度及办学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剔除全部不合理开支,客观核定生均合理定价成本,按时编制、提交完整规范的初步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全程配合我委复核、质询、资料补充及集体审议相关工作。
(二)工作需求
1、项目专职工作组人员不少于2名,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具备教育行业成本监审或民办非营利学校财务审计实操经验,业务能力扎实,项目人员不得中途随意更换。
2、自双方签订《成本监审服务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监审工作并提交正式初步监审报告。
三、资格条件
(一)持有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独立开展财务审计、成本监审的法人资质。
(二)机构及在册执业注册会计师年度年检均为合格状态,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失信公示等违规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近三年内承接过普通高中、民办非营利学校或规模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成本监审项目,可提供对应合同、报告等佐证材料,具备教育收费成本审核实操经验。
四、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书面参与申请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额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属分支机构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总所及分支机构全套资质复印件。
(三)近三年同类审计、成本监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报告封面复印件等)。
(四)本次成本监审服务书面报价单。
(五)机构及执业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违规失信承诺函。
五、注意事项
(一)第三方机构从事成本监审工作与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要求在专项成本审核时主动申请回避:1.近三年为卢氏县新时代精英学校提供过代理记账、财务顾问、年度审计等相关业务;2.拟监审项目或事项是其近三年内审计过的;3.其他与经营者或者监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
(二)申请资料递交日期:2026年8月10日-2025年8月14日。提交地点: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股(卢氏县龙山路人民政府前楼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委托人不予受理。
申请机构未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委托公告时间顺延。申请结果经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委员会研究决定,申请结果电话反馈相关参与询价机构。
六、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郑 琳 联系方式:15939850381
七、监督机构:
驻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
监督联系人:鲁小竹
监督电话:0398-7181918
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