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4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关于2025年12月4日受理及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98-7873774
通讯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莘源西路(472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环评机构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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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铁铜矿选厂矿石破 碎 线改建项目
| 2025年12月4日 | 报告表/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 | 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1300 万元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铁铜矿选厂矿石破碎 线改建项目,对现有铁铜矿选厂现有破碎线进行改建,在现有破碎线基础上建设 一条褐铁矿破碎生产线,用于拟外售褐铁矿产品单独破碎加工。
| 运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防治措施: 粗破工序位于原料库破碎区,粗破区封闭,设置喷干雾抑尘设施,原矿下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设备落料口、中间料仓进料口与密闭廊道连接,各起尘点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连接至配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细破工段、筛分工段位于密闭车间,破碎机和振动筛采取二次密闭措施,粉尘收集为管道收集,破碎工段与筛分工段收集的粉尘共用 1 套覆膜滤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均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 6 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应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66 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措施: 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至铁选厂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 HW08(900-214-08),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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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北方矿业有限公司铁铜矿选厂矿石破碎线改建项目全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