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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23 10:34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卢氏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中央对科学技术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248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卢氏县科学技术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职能转变。落实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总要求聚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站在对接全省战略和服务全市、全县大局的高度进入全省战略科技力量行列提升我县在全省和全市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中的地位发挥委、政府科技创新智囊团、参谋部作用以打造省际区域创新中心为目标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培育重点产业、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等深度耦合。完善科技治理体系,建立高效科学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耦合的科研范式推进科研体制重塑性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一流创新生态。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超前的战略思维加强制度供给激发创新潜力服务全打造创新高地建立战略规划引领、科学统筹决策、推进服务落实、成果导向反馈、绩效评价监督的全链条完整闭环完善科研组织健全配套机制构建从最初研发到产业化的全程跟踪服务的卢氏特色科研体制。

搭建一流创新平台加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应用数学中心等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做好实验室体系建设实现主导产业、主要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促进科研与产业紧衔接

凝练一流创新课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聚焦国内外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梳理出一批重大课题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

培育一流创新主体扩大创新主体科研管理自主权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培育高科技领军企业

汇聚一流创新人才打造一流科技人才体系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成果、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实行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政策用好现有人才、培养青年人才、引进高端人才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

建立高效科学运行机制围绕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建立完善科技前沿与企业创新需求征集、科技战略分析研判专家咨询论证、政产学研用一体化贯通、重大科研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和动态调整机制等相关机制并抓好落实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推动部门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第五条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推动建立统一的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围绕重点产业、标志性引领产业编制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凝练一流创新课题。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拟订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协调推荐建设河南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配合做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攻关方向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认定工作。

(七)牵头推进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运用知识产权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科技保密工作

负责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出国培训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做好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等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县委科技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县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政务服务、平安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承担县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产业科技规划与政策法规股。负责有色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自动化、新能源、交通、资源环境、社会事业、生物技术、医药科技、现代农业等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本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本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加强培育发展本领域科技企业,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承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负责生物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承担市、县科技史志编撰相关工作;负责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统筹产业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全县科技领域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承担建设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

(三)基础建设人才合作与成果转化股。负责产业科技规划与政策法规股以外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推动本领域技术攻关,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协调组织实施,推进本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本领域实验室、平台基地、人才团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建设计划;形成高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发展格局;牵头组织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及相关中介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应用数学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配合省市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预测和需求分析,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协助实施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同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会共同实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牵头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科技奖励改革;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承担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配合做好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等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拟定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合作融合;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运用知识产权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创新科技工作,拟订区域科技创新政策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七条  卢氏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局长1名,副局长2

第八条  卢氏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6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