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中央对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24〕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职能转变。以便捷、高效、共享、优质为方向,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全县数字政府一体化统筹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和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分类分级有序开放等服务机制,破除“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构建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的政务服务体制。
第五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二)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
(四)统筹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应用,推动相关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组织推进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建设。
(六)统筹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性优化工作;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七)统筹全县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加强全县数字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研究拟订全县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年度计划衔接和建设实施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县级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协调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
(九)统筹全县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和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组织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负责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数据应用技术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政务数据中心系统应用和管理。
(十)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安全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以及“甘棠政务”等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负责数字政府安全运营体系建设,建立分级运维保障流程和安全防护运营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有诉即办”和电子监察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12345”政务热线办理工作。
(十三)指导各乡镇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立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督查督办、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务公开、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档案、工会、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指导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行政审批管理股。负责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审核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指导、协调和监督县乡两级目录清单实施;负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确定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指导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承诺时限、编印办事指南;指导乡、村两级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手续的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优化重塑和方式创新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等问题研究,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参与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三)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股。负责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整体优化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有诉即办”和电子监察工作机制;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建设,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协调发展;负责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大厅运行管理机制;负责“12345”政务热线办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云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统一纳管工作,承担县级政务云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县级政务云资源使用审核、动态调整、效率考评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加强非涉密政务网整合融通;负责全县政务类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应用推广;负责全县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以及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拟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政务信息管理股。负责统筹全县一体化政务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负责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数据应用技术研究;承担数字政府安全运营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运维保障流程和安全防护运营机制,组织开展县级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监测和检查;负责全县数字政府统筹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衔接和备案管理;统筹推进县级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
第八条 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九条 卢氏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