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卢民许准字【2025】14号
卢氏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卢氏县金蕾幼儿园举办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卢氏县金蕾幼儿园成立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成立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卢氏县金蕾幼儿园注册登记。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卫娜;业务主管单位: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卢氏县金蕾幼儿园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行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幼儿园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