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撤销张贺琳等7名事故责任人员相关安全资格证书的公告
卢氏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撤销张贺琳等7名事故责任人员相关
安全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同意〈卢氏文峪河南奥龙实业有限公司“12·25”一般顶板事故案调查报告〉的批复》(卢政批〔2026〕27号),经事故调查认定,张贺琳对该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郭江宏、杨建辉、杜伍虎、曹向东、李静华、侯根斗分别负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经研究,决定撤销张贺琳等7人所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详见附件)。其中,张贺琳、曹向东5年内不得担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特此公告。
附件:
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名单
卢氏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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