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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27 14:39 查阅次数: 来源:人社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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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因死亡、服刑等原因丧失待遇领取条件,相关利害关系人隐瞒事实不报、谎报,违规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相关规定,所涉个人除了要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现将外市查处的冒领养老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李某等3人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案

某区人社局在死亡冒领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退休领待人员赵某于201512月去世,其子李某隐瞒不报,在2016年1月至20178月期间,以赵某的名义持续冒领养老金;

退休领待人员罗某于201110月去世,其丈夫刘某隐瞒不报,在201111月至20178月期间,以罗某的名义持续冒领养老金;

退休领待人员邵某于20136月去世,其丈夫郑某隐瞒不报,在20137月至20183月期间,以邵某的名义持续冒领养老金。

201810月,区人社局将李某等3人冒领养老金的违法事实材料移送区公安局并报案,3人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冒领行为,认罪认罚,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20205月—6月,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李某等3人涉嫌犯诈骗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缓刑1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缓刑2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案例二:王某冒领服刑人员养老金案

20206月,某县社保中心在进行服刑人员违规领待专项核查中发现,退休人员陆某待遇领取状态异常。刑期从20158月至20208月的陆某,被核查时仍在云南省某监狱服刑,但却在2016年申办退休,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经查,陆某服刑后,其胞姐王某持陆某身份证件,到县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并到银行办理存折账户,冒领陆某养老金。王某先后于20185月、20192月、20203月冒用陆某身份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领待资格认证,以便持续冒领养老金。王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案件警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卢氏县社保中心举报电话:0398-787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