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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09:52 查阅次数: 来源:人社局 作者:

全县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生成征缴计划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临时延长至2024年3月15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卢氏县社会保险中心在此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如截至3月15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征缴计划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计划不再执行。

咨询电话:0398-7181816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