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卢氏县乡味饭店:
你单位未按照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卢人社监察理决字[2025]第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卢人社监察罚决字[2025]第3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因你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关闭,无工作人员值守,无授权委托人员签收,我局无法将法律文书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在卢氏县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卢人社监察催字[2025]第7号)、《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卢人社监察催字[2025]第8号)。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卢人社监察催字[2025]第7号.pdf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催告书》卢人社监察催字[2025]第8号.pdf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