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处理化处理 补助情况说明
一、补助标准依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文件豫农文【2021】186号、卢农(2025)79号文件精神,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3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标准是:省财政直管县由中央和省、县各负担15元、15元。
二、补助时间
我县2024年11月—2025年10月。核查上报审核确定统计数为279头。需用中央、省资金4185元,县配套资金4185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执法中队取证、监督无害化处理、签字确认数量、归档、汇总,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上报市,再上报审核
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三门峡新业农牧有限公司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数为279头,经局班子会研究,中央、省资金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头数每头补助15元,县级配套按上级文件要求标准每头15元补助。
四、资金使用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文件豫财农水【2023】102号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疫情监测、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卢氏县2024年11月—2025年10月规模养猪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79头,经局班子会研究,中央、省资金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头数每头补助15元,县级配套按上级文件要求标准每头15元补助。即中央、省资金4185元(豫财农水【2025】28号),县配套资金4185元(卢财预(2025)1号)。
五、以后若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文件规定,附新政策、文件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