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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处理化处理 补助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11-06 15:50 来源: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一、补助标准依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文件豫农2021186、卢农(202579号文件精神,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3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标准是:省财政直管县由中央省、县各负担15元、15元。

二、补助时间

我县202411—202510月。核查上报审核确定统计数为279头。需用中央、省资金4185元,县配套资金4185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执法中队取证、监督无害化处理、签字确认数量、归档、汇总,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上报市,再上报审核

202411月至202510月,三门峡新业农牧有限公司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数为279头,经局班子会研究,中央、省资金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头数每头补助15元,县级配套按上级文件要求标准每头15元补助。

四、资金使用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文件豫财农2023102号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疫情监测、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卢氏县202411—202510月规模养猪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79头,经局班子会研究,中央、省资金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头数每头补助15元,县级配套按上级文件要求标准每头15元补助。即中央、省资金4185(豫财农水202528),县配套资金4185元(卢财预(20251号)。

五、以后若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文件规定,附新政策、文件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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