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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2023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08 14:26 查阅次数: 来源: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为全面提升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发〔201447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发〔2020〕6号)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牧计2012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

二、补助对象、范围、标准、程序

(一)补贴对象、范围:全县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二)补助标准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要求,结合卢氏暂时没有符合条件达到适宜区域范围内统一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的实际,从2021年7月份开始,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每头补助30元标准执行。待建成符合条件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处理场处理补助标准按80元标准执行(具体无害化处理场和养殖户各自补助标准参考周边县市同类情况商定)。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每头原标准县级配套15元。期间若有新的文件规定,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补助程序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人员取证、监督无害化处理、签字确认数量、归档、汇总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再审核汇总,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再上报省、国家审核。实行先处理后补助的形式。举报电话7872655

、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二)加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

    四、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一)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一是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贴、保险联动”的原则,以适宜区域范围内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为重点,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二是规范无害化处理操作。除无害化处理体系不能覆盖的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外,病死畜禽原则上由无害化处理场统一集中处理。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等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要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逐步减少深埋、化死窖、堆肥等处理方式。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实施者。

    五、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

    卢氏县病死畜禽实行养殖户进行死亡报告,各乡镇执法监督机构现场取证、核实登记,确保按要求规范处理,汇总上报。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动物和个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拓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渠道。

 

 

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