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农业补贴 > 文章详情

卢氏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03 15:36 来源: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为切实做好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户应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资金的分配。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耕地确权汇总面积和上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情况,提供分配资金意见,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分配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我县按照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上报的亩数,与上级下达资金数核算补贴标准,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县粮食风险金专户中分账核算。

()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以下耕地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1. 国家建设占地(如城市建设、高速公路、铁路、水库、工业园、物流园等国家建设占地);

2. 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占地(如村组道路、农田水利、聚居点集体建设占地等);

3. 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生产管理用房等占用的耕地,即便是恢复耕种但未达到地力保护标准的均不能申领补贴;

4. 承包农户建设占地(如农户建房、建水池、挖鱼塘,修入户路、村聚居点农户建房占地部分等);

5. 弃耕抛荒一年以上未耕种的土地;

6. 土地增减挂钩和贫困户分散安置项目中农户旧房复耕土地尚未承包确权的面积;

7.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未发包耕地;

9.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10. 非农业征(占)用地(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已租待征建设占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非农征占地复垦后未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面积;

11、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补贴面积的核实。县农业农村会同财政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手机号码等。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鼓励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农业农村局应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县农业农村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财政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各乡(镇)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县农业农村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农业农村会商财政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相关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加强用于领取补贴的账户实名制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督规定的前提下,代发金融机构要向补贴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鼓励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信息告知和跨行代发等优质服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助力农民群众减负增收的重要惠农措施,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传递党中央国务院重农抓粮政策信号的重要政治任务。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负责编制县级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补贴《清册》,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县农业农村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汇总补贴《清册》及资料收集、统计、监管实施过程等,负责“一卡通”系统录入,确保录入“一卡通”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建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预警防控机制,科学设立预警规则,自动拦截违规申报信息。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积极推进“一卡通”系统与公安常驻人口管理系统、社保相关系统、民政相关系统等相衔接,定期核查补贴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鼓励代发金融机构在管理中设置预警规则库,对存在套取补贴资金等疑点行为进行预警和干预。认真做好预警信息核查工作,在补贴发放前消除风险点。

(四)加强数据比对。县农业农村局要探索建立补贴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要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宣传报道、公开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乡(镇)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六)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紧盯补贴资金发放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开展常态化监督,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雁过拔毛,对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拖尾扯皮、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七)监督咨询电话

卢氏县农业农村局:7872655    7873870              

卢氏县财政局:    7862268

 

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卢氏县财政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