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氏县人民政府LOGO
  • 卢氏县人民政府LOGO
  • 卢氏县人民政府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三农补贴 >农村事业 > 文章详情

2026年卢氏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投标方资格及履约要求

发布时间:2026-09-11 17:13 来源: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一、总则

按照《卢氏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为规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管理,保障中央财政569万元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制定本要求。

本项目执行先建后补、验收兑付、以奖代补机制,中央财政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0%予以奖补;实施主体须足额落实自筹配套资金,自行投资建设设备及收储站点,验收通过后按程序申领奖补资金。凡参与本项目遴选的供应商,须全面响应本要求,核心条款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基本主体资格要求

1.主体性质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履约责任,具备承接公益性涉农财政奖补项目资质。

2.经营范围须覆盖农作物秸秆处理利用、农业机械服务运维、食用菌种植及有机肥生产、土壤治理与生态监测等核心业务,具备秸秆“收—储—运—加—用”一体化运营能力。

3.合规信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新注册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函即可;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内部管理与财务要求

1.内部管理建有健全的项目管理、设备运维、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全程建立项目台账,确保可追溯、可审计。

2.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专职持证会计,财务制度规范;承诺足额落实项目自筹配套资金;对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新注册企业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财务能力承诺函。

四、项目实施能力要求

1.本地化运营在县域内有或承诺按期落实办公、仓储及备品备件场所,配备常驻团队;收储站点须符合方案标准:县级加工中心≥1200㎡、乡镇收储中心≥600㎡、村级收储点≥100㎡,均具备合法农业设施用地手续;农忙时段24小时响应设备故障处置。

2.人员配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具备涉农项目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具备农机或秸秆利用技术背景),一线人员满足18个乡镇全覆盖,具备村级操作培训能力。

3.作业执行能够统筹调配秸秆粉碎车、装载机、压捆机等全链条设备,完成年度1.84万吨以上秸秆收储量,建立完整收购台账、过磅及支付凭证,保障秸秆离田利用率、综合利用率达标。

4.模式落地能够对接县域食用菌、有机肥主体,推动“秸—菌—肥—粮(菜)”循环模式落地,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5.环保管控熟悉南水北调水源地环保要求,落实秸秆存储防雨淋、加工粉尘治理等措施,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五、履约与考核要求

1.进度要求严格执行方案时间节点:10月完成机械购置及收储站点建设,10—11月开展秸秆收储,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2.质量绩效设备验收合格率100%,收储站点建设合格;2026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秸秆焚烧火情同比下降80%。

3.服务保障免费为每乡镇培训至少2名操作人员,建立常态化回访运维机制。

4.考核挂钩奖补资金与履约考核、联合验收结果直接挂钩,未达要求的不予兑付或扣减奖补资金。

5.纪律约束严禁转包主体业务,确需分包须经采购人同意;严禁重复申领补贴、套取财政资金,已享农机补贴的设备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奖补,仅补贴当年本县产生的秸秆。

六、投标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国有独资/控股性质证明文件;

2.内部管理、财务制度文本;新注册企业附银行资信证明及财务承诺函;

3.自筹配套资金落实承诺函;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核心团队简历;

5.县域经营场所证明或场地落实承诺函;

6.信用查询截图、无违法违规承诺函;

7.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及运营保障方案。

七、附则

1.本要求与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实施方案为准。

2.本要求由卢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卢氏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