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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卢住建〔2023〕111号
发布时间 2023-12-12 09:30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12 09:30 来源: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我县处于地震烈度设防区,是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地震活动具有频率较高、强度较大、分布较广、灾害较重的特点。为做好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2.2 统一领导,密切配合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卢氏县行政区内处置地震的临震预报或发生地震后的应急活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

    指 挥 长:曾新民  局  长

.  副指挥长:卢青生  副局长

              索青民  副局长

              莫天朝    副局长              

闫海磊  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毛红恩    党组成员

          王  伟  党组成员

          张万年    主任科员

成    员:徐月军  安全股股长

李  勇  建管股股长

洪建国  城建股股长

宋东辉  村镇股股长

李红军  燃气办主任

郭秀娟  办公室主任

冯  晶  党委办主任

王静宜  计划股股长

杨海峰  财务股股长

郝荣芳  纪检室主任

李海楠  综合信访办股长

杨卢玉  住房维修股股长

苟海亮  科技股股长

李优江  消防股股长

马慧芳  保障办主任

张  峰  拆迁股股长

刘华瑞  行政服务股股长

赵春花  开发办主任

杜速成  环境办股长

常红梅  定额站站长

贾灵峰  测绘队队长

徐亚飞  安监站站长

杨建峰  质监站站长

聂全民  交易所所长

焦松奇  自来水公司经理

李跃武  监理公司经理

陈红朝  房管所支部书记

程  磊  卢氏县锦融城投有限公司经理

张江龙  卢氏县锦融置业有限公司经理

周永刚  卢氏县鸿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指挥部成员不在卢氏县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工作组、抢险救灾组、评估鉴定组。

     2.1.2主要职责

领导和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人员支援;其他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重要事项的处理。

2.2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参加县政府赴灾区的工作组。局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工作职责的完成。

   指挥长曾新民同志负责住建领域地震全面工作,副指挥长卢青生、莫天朝同志负责指挥部专家工作组工作,副指挥长索青民、闫海磊同志负责指挥部抢险救灾组工作,副指挥长毛红恩、王伟同志负责指挥部鉴定评估组工作,副指挥长张万年同志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组成

主  任:郭秀娟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冯  晶  党委办主任

        张  宏 房管所办公室主任

       岳云恋 自来水公司办公室主任 

       马冰洁 鸿泽公司办公室主任

            张艳玲  锦融置业办公室主任

            王小莉  质监站办公室主任

            李  萍  监理公司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其他相关科室的联络员,范清泉、朱秉楠、程敏、秦小茹、付玉芬、付红娟

    2.3.2主要职责

在应急期间负责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科室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指挥长的指示。

2.3.3指挥部专家工作组

组  长:洪建国  城建股股长

副组长:宋东辉    村镇股股长

        杨建峰    质监站站长

        李红军    燃气办主任

        焦松奇    自来水经理

        李优江    消防股股长

        李跃武    监理公司经理

成  员:杨红伟  村镇股副股长

李有会  村镇股副股长

徐建国  城建股副股长

阿旭阳  城建股副股长

付  辉  燃气办副主任

李健康  自来水公司书记

杨春星    自来水副经理

李康军  自来水工会主席

殷国强  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李伟晓  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张卢军  质监站副站长

任  攀  质监站副站长

刘慧峰  质监站副站长

张  峰    质监站副站长

张钰坤  消防股副股长

杨学武    监理公司副经理

任小平    监理公司副经理

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为各相关办公室的其他工作人员

2.4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成员

组  长:徐月军  安全股长

副组长:徐亚飞    安监站站长

        陈红朝    房管所支部书记

        程  磊    锦融城投公司经理

        张江龙    锦融置业公司经理

        李  方    物业办主任

        周永刚    鸿泽公司经理

        聂全民    交易所所长

        杜速成    环境办主任

        赵春花    房地产开发办主任

        贾灵峰    测绘队队长

        李海楠    综治信访办主任

成 员:张  伟  安监站副站长

聂小勇  房管所副所长

刘全新  房管所副所长

薛军涛    锦融置业公司副经理

车非非    锦融置业公司副经理

        朱双成    安全股

        余  翠    物业办副主任

        贾  伟    鸿泽公司支部书记

        林海防    鸿泽公司副经理

        孙  强    交易所副所长

        朱  芳    交易所副所长           

郑国伟    环境办副主任

胡庭波    房地产开发办副主任

陈玉晓    房地产开发办副主任

张振波    测绘队副主任

杨  铭    测绘队副队长

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为各相关办公室的其他工作人员

2.5指挥部鉴定评估组成员

组  长:杨海峰  财务科科长

副组长:李  勇  建管科科长

王静宜  计划股股长

苟海亮   科技股股长

杨卢玉    维修资金管理股股长

刘花瑞    行政服务股股长

郝荣芳    纪检监察室主任

常红梅    定额站站长

刘  静    征收办主任

成  员:段玉锦    财务科副科长

孙小涛  建管科副科长

田  龙    计划股副股长    

邵琳艳  科技股副股长

李文娟    维修资金管理股副股长

刘锦韬    行政服务股副股长

张润青    定额站副站长

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为各相关办公室的其他工作人员


2.6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6.1 局办公室

1、负责保持与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

2、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送稿件,编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

5、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6、负责应急状态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提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保障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期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8、根据外事工作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外事部门开展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邀请的、在有临震预报地区或地震灾区访问或工作的外宾的联络、安置、疏散、事故处理等工作;

9、根据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负责对国外地震灾害调查工作组或地震工程专家的邀请和接待,以及与地震灾害有关的涉外事项的处理;

10、根据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我局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对外宣传。

    2.6.2  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

1、负责派人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完成指挥部分配的有关联络、协调工作,协助、支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正常运转;

2、了解地震灾情,草拟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抗震教灾指挥部的地震灾情信息;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灾区震害损失、灾区住宅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4、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5、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抗震工程专家成立工程抗震工作组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

6、负责组织地震工程专家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地震灾害调查;

7、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生命线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抗震鉴定、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临震加固设计、施工和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

8、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9、需要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在结束前期应急工作后,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6.3  财务室

    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2.6.4  城建股

组织灾区或临震区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和震害情况统计等工作; 

    2.6.5  房管所

1、指导灾区开展城市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

2、组织开展鉴定评估工作,负责核实上报的灾区城市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和震害损失情况;

3、参加抢险救灾小组工作。

2.6.6  村镇股

组织技术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村镇开展乡镇公用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和震害情况统计等工作。 

2.6.7  建管股

1、组织灾区或临震区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抗震鉴定、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临震加固施工和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

2、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施工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2.6.8  计划股

1、指导灾区开展城市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

2、组织开展鉴定评估工作,参与核实震害损失情况;

2.6.9 县自来水公司

1、参加抢险救灾小组工作;

2、组织供水保障工作。

2.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协调组织体系框架

    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8.2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划分为3级。

3.1.1  按照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临震预报——10日内;

    短期预报——3个月内;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1年。

3.1.2按照震级大小划分的地震预警

M≥里氏7.0级地震;

里氏6.0≤M<里氏7.0级地震;

里氏5.0≤M<里氏6.0级地震。

3.2震害防御机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或指挥机构,加强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当接到本县行政区内里氏4.0级以上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派员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的联合工作组赶赴临震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危房拆除,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设计、施工,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当本县行政区有被列入里氏6.0级以上地震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位于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分布、规模及其设计、建造和使用概况等);根据震害预测结果组织制定《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城市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次生灾害防御预案》等,纳入当地《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4  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河南省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6.0—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响应级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的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4个级别。

 

初判标准

地震事件

响应级别

7.0级以上

特别重大地震

Ⅰ

6.0—6.9级

重大地震

Ⅱ

5.0—5.9级

较大地震

Ⅲ

4.0—4.9级

一般地震

Ⅳ

4.2分级响应

4.2.l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1、接到震情报告1小时内,指挥部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自觉、主动到住建局会议室集中,由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建议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Ⅰ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2、接到震情报告1小时内,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联系,汇报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各股室站所公司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接到震情报告1小时30分钟内,指挥部组织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

4、接到震情报告3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第2次会议,讨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建议,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5、地震发生后,要迅速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保持联络,适时报告震情、灾情,并作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现场的接待安排和协调工作。

6、局长(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局长和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主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和联络员及时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局长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随县长参加县政府赴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7、卢氏县发生特别重大地震后1小时内,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告局领导。卢氏县发生特别重大地震后4小时内召开机关干部大会,通报灾情,抗震救灾动员。

4.2.2 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局长、副局长和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1、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震情报告30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根据需要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Ⅱ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2、接到震情报告后1小时内,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联系,汇报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各股室站所公司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地震发生后3小时内,局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4、地震发生后,局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或派员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合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要迅速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保持联络,适时报告震情、灾情,并作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现场的接待安排和协调工作。

5、局长(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局长和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及时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局长或分管局长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随分管副县长参加县政府赴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6、卢氏县地区发生重大地震后1小时内,由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并报告局领导。卢氏县发生重大破坏性地震后4小时内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通报灾情,做抗震救灾动员。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好震区为相邻县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应急鉴定、抢险专业技术队伍支援准备。

4.2.3 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局长、副局长和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1、得到震情后30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根据需要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Ⅲ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2、地震发生后,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或派员参加县联合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3、在应急期内,局长(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局长和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及时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随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副主任参加县政府赴地震灾区指导工作、慰问群众;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卢氏县地区发生较大地震后1小时内,由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局领导。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4.2.4 IV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局长、副局长和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1、得到地震信息后30分钟内,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根据需要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IV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2、在应急期内,根据需要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或参加县政府联合工作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3、卢氏县住建领域发生一般地震后30分钟内,由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局领导。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4.3应急通讯

凡属本预案规定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相关人员,包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抗震办领导,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应将其通讯信息编录成册,发放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包括:工作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并适时更新发放,相关人员必须保证联络通畅。

4.4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4.1信息报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要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地震灾区震前各类房屋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基本情况;震后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重要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文物和典型结构类型的破坏情况,可配以图片、录像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人员,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Ⅰ、Ⅱ级响应的应急期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应编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处室报告地震震情灾情信息。Ⅲ、Ⅳ级响应的应急期内,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应随时了解地震灾区的重要情况,编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处室报告地震震情灾情信息。需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阅读的有关情况,按公文办理程序上报。

4.4.2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把握、及时全面的原则,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5应急处置

4.5.1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地震发生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设计、质监、市政单位技术人员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实施抢险、排险、抢修和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5.2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鉴定

地震发生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震害调查,根据震害调查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受到破坏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初步技术鉴定,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于不需加固、需要修复加固或是拆除重建等类别。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4.5.3  简易住房建设

地震发生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制订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5.4恢复重建计划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其内容包括:灾情及灾区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等。

4.6应急结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5  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的实施。对重建和修复加固项目,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鉴定、抗震设计和抗震加固。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期间办公室要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示和地震灾区的震情灾情信息;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渠道畅通。

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建筑、城市燃气、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6.2应急装备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市政专业技术人员抢险队伍、工程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动方索,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方案要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风、抗洪等防灾和相邻县市的应急需要统筹考虑。

6.3应急队伍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行政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分专业建立房屋、市政基础等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为本地区和相邻地区发生地震做好支援准备。县属施工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房屋及市政工程地震应急鉴定、工程抢险队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专业技术队伍: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检、房管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处置对策和应急方案的任务;应急管理人员主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鼓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城市道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建筑、燃气、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的物业等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卢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卢氏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卢氏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卢氏县宏吉液化气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卢氏县城市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燃气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

重要房屋建筑:《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当本预案的依据做出修订时,抗震防震处应于3个月内提出对本预案的修订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

每次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沟通与协作

局指挥部在应急期内要加强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现场指挥机构和民政局、地震台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7.4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5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的制订与解释部门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8.1相关的应急预案

《卢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卢氏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卢氏县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卢氏县宏吉液化气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卢氏县城市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2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