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城管政策法规 > 文章详情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09:39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执法依据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其中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 (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处以 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本条的具体裁量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违法情节制定或者掌握。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图片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