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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1:32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

执法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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