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城管政策法规 > 文章详情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2:15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执法依据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利用该证书执业的。处罚标准: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且不超1.5万元的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的。处罚标准: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图片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