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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2:13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对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执法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126日建设部令第147号)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注册建造师: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不改正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 处罚标准: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7天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7天以上的逾期30天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30天以上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违法情节轻微 1.违法情形: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已形成违法事实,初次违法,能够限期改正,没有形成不良后果或消除不良后果的 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形: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形成不良后果的 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情节较重 1.违法情形: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逾期不改,已造成危害后果的 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情节严重 1.违法情形: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逾期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0398-2157088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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