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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5:02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执法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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